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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2-10
关于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自即日起,公告30日内,请下列驾驶人到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大队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注销业务的,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大队将依法强制注销其驾驶证。现将1名因吸毒需要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名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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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号码(驾驶证号) |
准驾车型 |
吸毒人员数据来源 |
管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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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蒋勇 |
532823********3919 |
C1E |
禁毒支队 |
社区戒毒 |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