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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作废的 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2-01
关于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作废的
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将3名因吸毒驾驶证注销作废的驾驶人名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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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档案编号 |
证芯编号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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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岩罕 |
532800435134 |
5380025738044 |
吸毒成瘾未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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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邓雪松 |
532800241590 |
5370043271950 |
吸毒成瘾未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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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香思 |
532811024857 |
53X0033019064 |
吸毒成瘾未戒除 |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