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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嫌疑人 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5年第2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1-19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嫌疑人
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云南省工商银行、云南省农业银行或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缴纳罚款,或者通过交管12123APP及其他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依法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高速公路二大队
2025年11月19日
附:公告处罚违法嫌疑人名单及处罚结果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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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违法时间 |
违法地点 |
号牌号码 |
车型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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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赵庆云 |
5224272007******73 |
2025年7月1日22时22分 |
景打高速K55+700M(勐海东收费站入口) |
云K9911B |
小型轿车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 |
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打公(交)刑罚决字〔2025〕5328982600006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