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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磨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嫌疑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2024年第2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1-25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磨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嫌疑人
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磨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云南省工商银行、云南省农业银行或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缴纳罚款,或者通过交管12123APP及其他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依法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小磨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4年11月25日
附:公告处罚违法嫌疑人名单及处罚结果明细表
序 号 |
姓名 |
准驾车型 |
违法时间 |
违法地点 |
号牌号码 |
车型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1 |
刘辉 |
D |
2021.1.6 |
小磨线K165+200m |
云K7737G |
小型轿车 |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②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13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5328992600078965 |
2 |
杜坤 |
无 |
2022.1.15 |
东盟大道磨憨农业银行平交路口 |
无 |
普通二轮摩托车 |
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②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
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2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十六项。 |
5328992600078976 |
3 |
罗生福 |
无 |
2022.8.30 |
尚勇街尚勇正街K0+400M |
无 |
普通二轮摩托车 |
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1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328992600078987 |
4 |
李加相 |
无 |
2024.2.6 |
腊满高速0公里10米(勐腊北(昆明)收费站入口) |
云KCN257 |
普通二轮摩托车 |
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②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
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1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 |
5328992600078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