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思小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前告知公告(二)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1-18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思小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前告知公告(二)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思小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查获后,无正当理由未在十五日内前往思小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经电话、书面催告仍未接受处理。经我大队查证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将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公告告知,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思小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提出(联系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养镇思小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联系电话:0691-2432616);符合听证情形(依法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3号)。以上权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思小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41118

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名单及交通违法行为明细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准驾

车型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号牌号码

车型

违法行为

拟作出的

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1

普涛

5304231990******5X

C1M

2022112227

昆磨高速475公里900米下行线(大渡岗服务区)

F72811

重型半挂牵引车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拟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2

赵海强

4305231988******17

C1

20222101132

昆磨高速513公里500米(上行线)

K5307H

轻型仓栅式货车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拟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3

宋时雨

3701232001******14

2022413216

昆磨高速474公里100米大渡岗服务区

A95ND9

小型轿车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

拟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

4

普德荣

5328011975******17

2022522232

昆磨高速476公里

KK4000

小型越野客车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

拟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

5

张方宝

5304271995******16

C1D

20225302100

昆磨高速513公里500

A5339Y

轻型仓栅式货车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拟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6

张方宝

5304271995******16

C1D

2022762222

昆磨高速513公里500

A5339Y

轻型仓栅式货车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拟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