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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磨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行政处罚前告知公告(第二期)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1-12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磨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行政处罚前告知公告(第二期)
以下5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被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磨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依法查获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和经催告仍未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将其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予以公告告知,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磨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提出。
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名单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小磨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4年11月7日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名单
序 号 |
交通违法 时间 |
强制措施凭证 |
当事人姓名 |
准驾车型 |
车辆号牌 |
交通违法行为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1 |
2021.1.6 |
532899300001185 |
刘辉 |
D |
云K7737G |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3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3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2 |
2022.1.15 |
532899393009113 |
杜坤 |
无 |
无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以上四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给予罚款2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十六项。 |
3 |
2022.8.30 |
532899393005997 |
罗生福 |
无 |
无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 |
2024.2.1 |
532899393011635 |
李源 |
无 |
云M92Y15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400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给予罚款6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七项。 |
5 |
2024.2.6 |
532899393014060 |
李加相 |
无 |
云KCN257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给予罚款1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