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消防支队出台《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29

    西双版纳消防支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州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切实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规定》明确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和执勤训练规定(试行)>的通知》和总队《关于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规范全州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制定本规定。
  《规定》明确人员招录。招收专职消防员(文员)的条件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所有专职消防员(文员)必须与支队、大队签订招骋合同,优先从退役士兵和具有消防技能的人员中招录(用)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招录程序包括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公示、报批、订立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等。
  《规定》明确训练秩序。专职消防员(文员)上岗前培训工作由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条令条例、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常用防火、灭火常识教育,进行军事队列、体能、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岗位基本技能及灭火实战等适应性训练。专职消防员(文员)的执勤训练工作,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等规定执行,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尽量安排专职消防员到非战斗性岗位和非主要战斗岗位。
  《规定》明确保障实施。用工单位需为专职消防员(文员)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现役士兵标准,为专职消防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职消防员(文员)从订立合同满一年的第二年起,每年享受一次探亲或休假,假期15天。未婚专职消防员(文员)本人申请结婚,经批准办理了结婚手续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婚假,服装按照公安部行业标准《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GA 856)执行。非因公外出,不得着制服。
  《规定》明确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专职消防员(文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给予减少绩效工资、推迟岗位晋级、降低岗位等级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一)违反规章制度的;(二)执勤训练消极应付、灭火救援现场不执行命令的;(三)利用职位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或违规为他人提供便利的;(四)窃取、变卖、故意损毁消防装备器材及设施的;(五)窃密、泄密的;(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七)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八)严重违反部队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和违背合同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