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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公安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8-12
州局各部门:
为规范州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现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西双版纳州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州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是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州局各部门要将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列入学习内容,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与公安工作发展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警务信息和办事公开信息,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知晓,权为民所使用,权为民所监督。
二、深入推进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围绕2016年公安工作主要任务,强化打击刑事犯罪,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拓宽政务公开范围,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主动公开,树立全局意识。州局各部门要充分认清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信息公开培训,牢固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指导思想,各部门联络员要积极收集提供本部门、警种应该公开的各类信息,送州局警令部办公室进行公开。
(二)加强公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云南公安电子政务网、“西双版纳警方”互联网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宽政务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为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内容鲜活,更新及时,各部门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主动报送应公开信息;报送信息时,要有针对性、时效性、真实性和新闻性,重点报送以下几类信息:一是适合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对外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成绩和爱民、为民的先进事迹等。二是已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新闻报道稿件(包括记者采写的稿件)。三是涉及警种、部门并与群众相关的法律、规定、政策以及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等。四是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以及行政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五是在公开范围内的公安决策、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六是需要对外公开或方便群众办案、办事的其他事项。
(三)推出“一键式”便民服务门户网站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推行“互联网+警务”便民服务,探索开发可以分别在电脑和手机上登录使用,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网上办事、办案、投诉、举报、预约等便民办事流程,实现公安便民信息查询及办事大厅系统功能的西双版纳警方门户网站;同时建立起官方权威的实时信息发布系统渠道,方便群众足不出户、随时随地第一时间了解公安动态信息。目前,该平台系统已优化整合包含云、贵、川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版纳交警自助、交通事故自助处理、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看守所探视网上预约、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查询系统、网上报警、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网上信访、身份证办理网上预约、边境通行证办理、预约服务查询在内的等12项便民服务。实现把传统工作流程放到互联网上,将原来的时间和地域限制的面对面服务,转变为现在的足不出户“一键式”办理。
(四)深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治安、出入境、交警等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继续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户籍、身份证、出入境、交通、消防、民爆物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办理流程的公开,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
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第一项第三条: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以上内容需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治安支队请于9月30日前将以上信息整理报送州局警令部办公室进行公开;如有相关政策出台或变动,请及时报送。
(五)推进网络车管业务拓展和延伸车管服务渠道。积极推进“互联网服务平台”车驾管业务应用,在全州范围内积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运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互联网用户注册、面签工作。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自主预约报考工作,将互联网约考平台上线应用,建立网上提交申请信息,网下审核材料,科目一报名前面签及全科考试合格领驾驶证时面签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考试及面签模式。
(六)规范信息审核把关流程。公安机关的各类信息内容涉及面广,涉密内容众多。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信息需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严把信息公开的内容、项目、时效,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等现象发生,严防泄漏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全面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州公安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根据部门职责转各部门答复。州局各部门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后,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为减少对同一警务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警种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依申请公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要到位。州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州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基本原则,主动、及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门户网站、单位告示牌等多种渠道公开。对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保密审查,实行“一事一审”原则,完善保密审查审批手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责任人,实行“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查负责”责任制。
(三)确保信息公开质量。政务公开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用语和格式,注重信息严谨性,严格审核上网信息,杜绝错别字、语名不通顺等低级错误。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警令部
2016年7月1日
为规范州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现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西双版纳州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州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是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州局各部门要将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列入学习内容,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与公安工作发展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警务信息和办事公开信息,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知晓,权为民所使用,权为民所监督。
二、深入推进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围绕2016年公安工作主要任务,强化打击刑事犯罪,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拓宽政务公开范围,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主动公开,树立全局意识。州局各部门要充分认清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信息公开培训,牢固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指导思想,各部门联络员要积极收集提供本部门、警种应该公开的各类信息,送州局警令部办公室进行公开。
(二)加强公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云南公安电子政务网、“西双版纳警方”互联网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宽政务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为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内容鲜活,更新及时,各部门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主动报送应公开信息;报送信息时,要有针对性、时效性、真实性和新闻性,重点报送以下几类信息:一是适合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对外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成绩和爱民、为民的先进事迹等。二是已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新闻报道稿件(包括记者采写的稿件)。三是涉及警种、部门并与群众相关的法律、规定、政策以及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等。四是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以及行政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五是在公开范围内的公安决策、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六是需要对外公开或方便群众办案、办事的其他事项。
(三)推出“一键式”便民服务门户网站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推行“互联网+警务”便民服务,探索开发可以分别在电脑和手机上登录使用,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网上办事、办案、投诉、举报、预约等便民办事流程,实现公安便民信息查询及办事大厅系统功能的西双版纳警方门户网站;同时建立起官方权威的实时信息发布系统渠道,方便群众足不出户、随时随地第一时间了解公安动态信息。目前,该平台系统已优化整合包含云、贵、川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版纳交警自助、交通事故自助处理、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看守所探视网上预约、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查询系统、网上报警、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网上信访、身份证办理网上预约、边境通行证办理、预约服务查询在内的等12项便民服务。实现把传统工作流程放到互联网上,将原来的时间和地域限制的面对面服务,转变为现在的足不出户“一键式”办理。
(四)深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治安、出入境、交警等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继续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户籍、身份证、出入境、交通、消防、民爆物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办理流程的公开,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
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第一项第三条: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以上内容需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治安支队请于9月30日前将以上信息整理报送州局警令部办公室进行公开;如有相关政策出台或变动,请及时报送。
(五)推进网络车管业务拓展和延伸车管服务渠道。积极推进“互联网服务平台”车驾管业务应用,在全州范围内积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运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互联网用户注册、面签工作。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自主预约报考工作,将互联网约考平台上线应用,建立网上提交申请信息,网下审核材料,科目一报名前面签及全科考试合格领驾驶证时面签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考试及面签模式。
(六)规范信息审核把关流程。公安机关的各类信息内容涉及面广,涉密内容众多。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信息需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严把信息公开的内容、项目、时效,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等现象发生,严防泄漏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全面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州公安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根据部门职责转各部门答复。州局各部门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后,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为减少对同一警务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警种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依申请公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要到位。州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州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基本原则,主动、及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门户网站、单位告示牌等多种渠道公开。对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保密审查,实行“一事一审”原则,完善保密审查审批手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责任人,实行“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查负责”责任制。
(三)确保信息公开质量。政务公开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用语和格式,注重信息严谨性,严格审核上网信息,杜绝错别字、语名不通顺等低级错误。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警令部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