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窗口>>政务公开>>警方提示>>
恶意辱警被拘留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6-15
近日,景洪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辱警案件。
5月18日,景洪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中恶意发布了一条视频,并附上一些辱骂交警的言论,对景洪市公安局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该网民的真实身份为奉某某,因5月18日在景亮路曼阁路段违章停车被景洪交警贴罚单,且曾经也因交通违章被交警处罚过,因此心生怨恨,一时冲动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辱骂交警的视频。
经警方批评教育和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后,奉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鉴于他认错态度较好,并保证以后不再发布此类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奉某某处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于寻衅滋事、公然辱骂正常执法、执勤公安民警及恶意妨碍公务甚至辱警、袭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时代的“朋友圈”不是“泄愤圈”,网上发声应依法规范言行,文明上网,理性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