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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春运期间交通事故主要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及安全行车提示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1-16
每年春运,都是一年中公路交通流量最为集中的时期,这一时期,返乡客流集中,公路货运繁忙,年末亲朋好友聚会、农闲赶集活动密集,再加上阴雨、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强超强会、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农村地区货车载人等违法行为高发,一直都是我省交通事故的频发期和多发期。
一、近三年春运期间我省交通事故主要特点
从近三年来的情况看,春运期间是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频发期和多发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均明显高于其它时段。从肇事车辆看,摩托车事故总量大,小型客车、轻型货车、重型货车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微型面包车和客运车辆肇事损害后果严重;从道路情况看,农村地区县乡道路、高速公路事故日趋突出,较大以上事故较为集中,特别是弯坡路段和路侧无防护设施路段事故多发;从事故形态看,单方车辆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较多,翻、坠车事故突出,高速公路多车相撞事故后果严重;从交通参与者情况看,低驾龄驾驶人肇事比例高。从引发事故的原因看,机动车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中,无证驾驶、未按规定让行、超员、超载、违法会车、违法超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肇事突出,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春运事故总量的6成。从天气情况看,恶劣天气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较大,春运期间冰、雪、雾等天气频繁出现,容易造成道路湿滑、泥泞、能见度降低,交通事故易发多发。
二、春运安全行车提示
(一)2015年春运时间为2月4日至3月16日,共40天。其中,2月18日(除夕)至2月24日(正月初六)为春节假期(共7天),届时高速公路将继续实行7座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预计车流量大增,部分路段极易发生拥堵,请广大驾驶员注意文明礼让,谨慎驾驶。
(二)驾车出行前提前做好车况检查,仔细检查转向、制动、灯光、喇叭、雨刮器、轮胎等关键部位,消除安全隐患;出行前,及时了解出行沿途的天气、交通流量、交通管制、加油站和服务区分布情况等路况信息,规划好行车线路和备用线路,避免出现迷路、车辆燃油不足等情况。
(三)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请按照交通标志指示的速度行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转弯路段、湿滑路面适当减速,车流密集路段切勿强行超车。饮酒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判断失准。交警提示,春节假期走亲访友、聚会频繁,在与亲朋好友欢聚时,千万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疲劳驾驶会导致人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出行期间请驾驶人保证充足休息,不要长时间驾驶,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四)警惕恶劣天气。春运期间雾霾、雨雪、冰冻天气多发。雾天行车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降低速度拉大车距,尽可能暂时驶离高速公路。冰雪或冻雨天气要尽量慢行,与前车保持足够间距,选择前车或重车车辙通过,不宜在临水、临崖、急弯路段的路边缘行驶,切忌盲目冒险行驶。
(五)安全乘坐车辆。春运期间,人们出行需求大大增加,提醒广大群众,请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有资质的客运车辆,不要乘坐超员车辆,不要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载货车辆,不要乘坐拼装、报废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切勿在客运场站外、高速公路旁拦截车辆上车,切忌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乘车。
(六)行经山区、农村道路,特别是窄桥窄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要各行其道,提前减速,慢行通过。
(七)研究表明,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配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效降低伤害。交警提示,驾乘车辆,请您系好安全带,并为儿童选用适合其年龄、体重的安全座椅;驾乘摩托车,请戴好安全头盔。
(八)临近春节农村赶集购物、走亲访友增多。交警提示,驾驶面包车请勿超员载客、客货混装。驾驶货车、拖拉机请勿违法在货厢载人。途经村镇、集市时,注意低速通过,礼让行人。
三、近三年来春运期间典型事故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红河弥勒“1·14”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2012年1月14日,云南省弥勒县新哨镇羊街村委会羊街村28号的胡某驾驶云G38694号大货车由开远市方向驶往弥勒县方向,当日12时45分,车辆行至三那线K168+400M处时,未确保行车安全,驶入其行驶方向的道路左侧与对向驶来的家住云南省弥勒县新哨镇羊街村委会习岗哨村52号的李某驾驶的云GK6750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驾驶人李某及乘客6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胡某驾驶云G38694号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也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公路上超过法定限速值22.5%的速度行驶,在会车过程中未减速靠右行驶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发生侧滑后驶入其行驶方向的道路左侧发生事故;驾驶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系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这些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昆明禄劝“1·14”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2012年01月14日,张某某驾驶云AQY719号“猎豹”牌小型普通客车由禄劝县城前往禄劝县皎平渡镇皎平村委会红门厂组;胡某某驾驶未经登记、临时号牌为川W31449 “猎豹”牌小型越野客车载七人由昆明市区前往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17时40分,胡某某驾车沿撒皎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撒皎线K54+50米处下坡转左弯时,遇范某某驾驶川W51549号“川牧”牌重型自卸货车对向驶来,两车制动准备会车时,张某某驾驶云AQY719号车以约35公里的时速沿撒皎线由南向北在胡某某所驾车后同向驶来,因跟车距离过近,发现情况后采取措施避让不及,云AQY719号车右前角与胡某某所驾车后部左侧相撞,致胡某某所驾车驶出道路东侧路面,撞倒防护墩后坠下约300米深的悬崖,造成7人现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窄路时超速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昭通巧家“1·16”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2012年01月16日,巧家县红山乡黑铁村油房社9号住人杨某某驾驶云LRC387号长安牌SC63型普通微型客车,搭乘8人,凌晨4点从云南省大理州市下关县到昭通市巧家县红山乡回家过春节,19时40分行驶至巧家县小河镇瓦房村姜家湾路段时,下一微坡(坡度为-3%)转左弯(弯道半径9.1米)向右跑偏坠于距公路1500米的悬崖深沟中,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报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杨某某驾驶机动车下一微坡过泥泞凸凹路段转左弯后向右跑偏的过程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昆明嵩待高速“2·03”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2013年2月3日2时10分许,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小土桥东巷29号蒋某某驾驶云A0193F号“五十铃”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嵩待高速公路由昆明向东川方向超车道行驶至K46+900M下坡路段时,遇前方交通拥堵车辆缓慢通行,多车停于车道内等候。蒋某某驾车见前方情况后减速避让不及,车辆左侧碰擦道路中心金属护栏后,车头前部又碰撞停于前方同车道内雷某所驾云A799S5号微型普通客车尾部,致微型普通客车前部与同向停放的赣F22805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所牵引赣F7513挂号“衢龙”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尾部相碰撞,造成微型普通客车驾乘人员9人现场死亡,3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蒋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下坡路段时遇到情况处置不当,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五)昆明两区“2·06”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2013年2月6日,“两区”乌蒙乡基鲁村委会胡家村村民李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云AG956Q“昌河”牌微型普通客车,载14人从乌蒙乡基鲁村到施宽村方进小街赶集。13时30分,李某某驾车沿施宽村至基鲁村道路行驶至杨开地水洞上坡路段时,车辆翻下行驶方向右侧75米山崖,造成驾乘人员12人现场死亡,3人受伤,车辆损毁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严重超过核载人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行驶至纵坡度为16.9%的陡坡路段,车辆无法继续爬坡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后溜翻下山崖,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六)文山广昆高速“2·15”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2013年02月15日, 广东籍驾驶员张某某驾驶粤A90530号大型普通客车由云南省砚山县者腊乡经广昆高速公路G80线往广东省深圳市方向行驶,05时50分左右行至广昆高速公路G80下行线K947+800米处时,车辆先与道路中央金属防护栏相刮擦后,车辆右侧中后部与水泥隔离墩相撞,导致车辆向右侧翻呈头南尾北停止于道路中央隔离设施上,造成乘车人6人死亡,7人受伤,车辆及道路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张某某驾驶粤A90530号大型普通客在长下坡路段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车辆行驶时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导致车辆先与道路中央金属防护栏相刮擦后,车辆右侧中后部与水泥隔离墩相撞向右侧翻呈头南尾北停止于道路中央隔离设施上,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七)大理云龙“1·29”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2014年01月29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熊某某驾驶云MEN541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瓦马乡岔路口处搭载17人,沿瓦片线从瓦马路口往六库镇上江乡方向行驶,09时24分,当行至瓦片线K60+150米处时所驾摩托车发生侧翻,在侧翻过程中与对向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何某某驾驶的云QFD968号小型轿车发生相撞, 造成4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熊某某驾驶云MEN541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且超速行驶(该路段限度40KM/H,摩托车倒地时的车速为56KM/H,超速40%),驾驶机动车占道行驶,遇对向车辆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侧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八)昭通镇雄“2·04”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2014年02月04日,镇雄县盐源乡蓼叶村民委员会花秋坪村民刘某某驾驶云FN2548灰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从镇雄县盐源乡蓼叶村驶往镇雄县碗厂镇,15时05分许,当该车行至镇雄县牛场镇牛场村新桥路段时,所驾车辆发生翻覆,坠下9.6米高的桥下,造成驾驶人刘某某及乘车人6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刘某某所驾车辆违反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及在行车过程中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近三年春运期间我省交通事故主要特点
从近三年来的情况看,春运期间是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频发期和多发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均明显高于其它时段。从肇事车辆看,摩托车事故总量大,小型客车、轻型货车、重型货车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微型面包车和客运车辆肇事损害后果严重;从道路情况看,农村地区县乡道路、高速公路事故日趋突出,较大以上事故较为集中,特别是弯坡路段和路侧无防护设施路段事故多发;从事故形态看,单方车辆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较多,翻、坠车事故突出,高速公路多车相撞事故后果严重;从交通参与者情况看,低驾龄驾驶人肇事比例高。从引发事故的原因看,机动车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中,无证驾驶、未按规定让行、超员、超载、违法会车、违法超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肇事突出,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春运事故总量的6成。从天气情况看,恶劣天气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较大,春运期间冰、雪、雾等天气频繁出现,容易造成道路湿滑、泥泞、能见度降低,交通事故易发多发。
二、春运安全行车提示
(一)2015年春运时间为2月4日至3月16日,共40天。其中,2月18日(除夕)至2月24日(正月初六)为春节假期(共7天),届时高速公路将继续实行7座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预计车流量大增,部分路段极易发生拥堵,请广大驾驶员注意文明礼让,谨慎驾驶。
(二)驾车出行前提前做好车况检查,仔细检查转向、制动、灯光、喇叭、雨刮器、轮胎等关键部位,消除安全隐患;出行前,及时了解出行沿途的天气、交通流量、交通管制、加油站和服务区分布情况等路况信息,规划好行车线路和备用线路,避免出现迷路、车辆燃油不足等情况。
(三)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请按照交通标志指示的速度行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转弯路段、湿滑路面适当减速,车流密集路段切勿强行超车。饮酒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判断失准。交警提示,春节假期走亲访友、聚会频繁,在与亲朋好友欢聚时,千万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疲劳驾驶会导致人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出行期间请驾驶人保证充足休息,不要长时间驾驶,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四)警惕恶劣天气。春运期间雾霾、雨雪、冰冻天气多发。雾天行车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降低速度拉大车距,尽可能暂时驶离高速公路。冰雪或冻雨天气要尽量慢行,与前车保持足够间距,选择前车或重车车辙通过,不宜在临水、临崖、急弯路段的路边缘行驶,切忌盲目冒险行驶。
(五)安全乘坐车辆。春运期间,人们出行需求大大增加,提醒广大群众,请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有资质的客运车辆,不要乘坐超员车辆,不要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载货车辆,不要乘坐拼装、报废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切勿在客运场站外、高速公路旁拦截车辆上车,切忌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乘车。
(六)行经山区、农村道路,特别是窄桥窄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要各行其道,提前减速,慢行通过。
(七)研究表明,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配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效降低伤害。交警提示,驾乘车辆,请您系好安全带,并为儿童选用适合其年龄、体重的安全座椅;驾乘摩托车,请戴好安全头盔。
(八)临近春节农村赶集购物、走亲访友增多。交警提示,驾驶面包车请勿超员载客、客货混装。驾驶货车、拖拉机请勿违法在货厢载人。途经村镇、集市时,注意低速通过,礼让行人。
三、近三年来春运期间典型事故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红河弥勒“1·14”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2012年1月14日,云南省弥勒县新哨镇羊街村委会羊街村28号的胡某驾驶云G38694号大货车由开远市方向驶往弥勒县方向,当日12时45分,车辆行至三那线K168+400M处时,未确保行车安全,驶入其行驶方向的道路左侧与对向驶来的家住云南省弥勒县新哨镇羊街村委会习岗哨村52号的李某驾驶的云GK6750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驾驶人李某及乘客6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胡某驾驶云G38694号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也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公路上超过法定限速值22.5%的速度行驶,在会车过程中未减速靠右行驶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发生侧滑后驶入其行驶方向的道路左侧发生事故;驾驶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系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这些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昆明禄劝“1·14”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2012年01月14日,张某某驾驶云AQY719号“猎豹”牌小型普通客车由禄劝县城前往禄劝县皎平渡镇皎平村委会红门厂组;胡某某驾驶未经登记、临时号牌为川W31449 “猎豹”牌小型越野客车载七人由昆明市区前往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17时40分,胡某某驾车沿撒皎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撒皎线K54+50米处下坡转左弯时,遇范某某驾驶川W51549号“川牧”牌重型自卸货车对向驶来,两车制动准备会车时,张某某驾驶云AQY719号车以约35公里的时速沿撒皎线由南向北在胡某某所驾车后同向驶来,因跟车距离过近,发现情况后采取措施避让不及,云AQY719号车右前角与胡某某所驾车后部左侧相撞,致胡某某所驾车驶出道路东侧路面,撞倒防护墩后坠下约300米深的悬崖,造成7人现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窄路时超速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昭通巧家“1·16”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2012年01月16日,巧家县红山乡黑铁村油房社9号住人杨某某驾驶云LRC387号长安牌SC63型普通微型客车,搭乘8人,凌晨4点从云南省大理州市下关县到昭通市巧家县红山乡回家过春节,19时40分行驶至巧家县小河镇瓦房村姜家湾路段时,下一微坡(坡度为-3%)转左弯(弯道半径9.1米)向右跑偏坠于距公路1500米的悬崖深沟中,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报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杨某某驾驶机动车下一微坡过泥泞凸凹路段转左弯后向右跑偏的过程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昆明嵩待高速“2·03”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2013年2月3日2时10分许,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小土桥东巷29号蒋某某驾驶云A0193F号“五十铃”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嵩待高速公路由昆明向东川方向超车道行驶至K46+900M下坡路段时,遇前方交通拥堵车辆缓慢通行,多车停于车道内等候。蒋某某驾车见前方情况后减速避让不及,车辆左侧碰擦道路中心金属护栏后,车头前部又碰撞停于前方同车道内雷某所驾云A799S5号微型普通客车尾部,致微型普通客车前部与同向停放的赣F22805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所牵引赣F7513挂号“衢龙”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尾部相碰撞,造成微型普通客车驾乘人员9人现场死亡,3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蒋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下坡路段时遇到情况处置不当,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五)昆明两区“2·06”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2013年2月6日,“两区”乌蒙乡基鲁村委会胡家村村民李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云AG956Q“昌河”牌微型普通客车,载14人从乌蒙乡基鲁村到施宽村方进小街赶集。13时30分,李某某驾车沿施宽村至基鲁村道路行驶至杨开地水洞上坡路段时,车辆翻下行驶方向右侧75米山崖,造成驾乘人员12人现场死亡,3人受伤,车辆损毁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严重超过核载人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行驶至纵坡度为16.9%的陡坡路段,车辆无法继续爬坡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后溜翻下山崖,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六)文山广昆高速“2·15”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2013年02月15日, 广东籍驾驶员张某某驾驶粤A90530号大型普通客车由云南省砚山县者腊乡经广昆高速公路G80线往广东省深圳市方向行驶,05时50分左右行至广昆高速公路G80下行线K947+800米处时,车辆先与道路中央金属防护栏相刮擦后,车辆右侧中后部与水泥隔离墩相撞,导致车辆向右侧翻呈头南尾北停止于道路中央隔离设施上,造成乘车人6人死亡,7人受伤,车辆及道路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张某某驾驶粤A90530号大型普通客在长下坡路段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车辆行驶时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导致车辆先与道路中央金属防护栏相刮擦后,车辆右侧中后部与水泥隔离墩相撞向右侧翻呈头南尾北停止于道路中央隔离设施上,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七)大理云龙“1·29”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2014年01月29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熊某某驾驶云MEN541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瓦马乡岔路口处搭载17人,沿瓦片线从瓦马路口往六库镇上江乡方向行驶,09时24分,当行至瓦片线K60+150米处时所驾摩托车发生侧翻,在侧翻过程中与对向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何某某驾驶的云QFD968号小型轿车发生相撞, 造成4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熊某某驾驶云MEN541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且超速行驶(该路段限度40KM/H,摩托车倒地时的车速为56KM/H,超速40%),驾驶机动车占道行驶,遇对向车辆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侧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八)昭通镇雄“2·04”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2014年02月04日,镇雄县盐源乡蓼叶村民委员会花秋坪村民刘某某驾驶云FN2548灰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从镇雄县盐源乡蓼叶村驶往镇雄县碗厂镇,15时05分许,当该车行至镇雄县牛场镇牛场村新桥路段时,所驾车辆发生翻覆,坠下9.6米高的桥下,造成驾驶人刘某某及乘车人6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刘某某所驾车辆违反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及在行车过程中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