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调换存折实施诈骗犯罪的规律特点及防范知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2-01

 

案例一:

20084月810时许,有三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本地口音),来到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混镇李某某开的五金商店,自称是勐海县打洛镇一家旅游公司的业务员,要订购一批价值10万余元的铁围栏,并要求李某某办理一张银行存折和银行卡并存入4万元的保证金。李某某经不住大笔生意的诱惑,按照对方的要求,于4月9上午在勐混镇信用社办理了一张银行存折和银行卡并存入4万元钱后,就在家里等候消息。直至11日也不见对方的踪影,李某某感觉情况不对,上午10时许,李某某到信用社查询时发现银行存折上的4万元钱已被人取走。

案例二:

20083月21上午,两名操湖南口音的中年男子到文山州马关县城高某的装潢部,要求定做600的铁围栏,需在六十天内完工。双方通过讨价还价,以每米铁围栏250元(含每米10元回扣)的价格,总造价15万元成交。两男子要求高某先到信用社开户准备先打4%的预付款给高某。下午,高某带着新开的存折到马关县广电宾馆大堂与两男子见面,两男子指着一名四十多岁的男人对高某说:“这是我们主任”。主任叫高某将存折拿给他看,边说边从身上掏出几本信用社的存折与高某的存折比对,之后将存折还给高某,并对高某说:“我们定这么多货,你有没有能力做?你先到信用社去存四万元钱,证明你有能力,然后我们就可以打六万元预付款给你了”。高某听后马上赶到信用社,准备存款时接到妻子的电话,说存两万元就行了,于是高某就存了两万元。为高某办理存款业务的员工是高某的房东,她对高某说:“你的存折不是早上办的那本了,被换过”。高某听后,马上警觉,感到有问题,并立即将两万元钱取出。之后,三名外地人又电话催高某存款,高未予理会,外地人就再也没有与高某联系了。

该类型的案件,都是有预谋的诈骗。犯罪分子都是先到所选的目标店内踩点,通过看营业执照获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然后伪造一张身份证,再以受害人的名义办理一本含卡的存折。并以存入预付款为名让受害人开户,又借口证明经营能力让受害人将钱存入已调包的存折里,企图神不知鬼不觉的用卡将钱取出。

针对此类型案件的规律特点,公安民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甲方订货应要求甲方提供订金,这是做生意的基本常识和规则,不要为了成交一笔“大生意”而冲昏头脑,放松警惕,放弃基本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