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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重点场所须装监控5类禁装 10月执行!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30
近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规定对哪些地方必须装监控、哪些地方不能装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对应建而不建的或者违禁安装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0月份就要到了,具体内容戳图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