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代销茶叶”为名的诈骗犯罪的规律特点及防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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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12-01
随着国内茶叶价格的大幅下跌,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许多茶农囤积了大量茶叶,一些不法人员看准了茶农急于出手茶叶的心理,以代购、代销茶叶、合伙做生意为名骗取茶农的茶叶、现金、摩托车、手机等物,致使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7年12月10日,龙某某以合伙做茶叶生意借用摩托车名义骗走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格朗和乡苏胡村委会金某某的银钢二轮摩托车一辆(价值4200元);2008年2月8日,龙某某以同样的手段骗走勐海县格朗和乡南糯山村委会水火寨王某某的“洛嘉”二轮摩托车一辆(价值2300元);2008年3月9日,龙某某以代销茶叶为名骗走勐海县格朗和乡南糯山村委会向阳寨边某的茶叶705.6公斤,价值10584元; 2008年3月10日,龙某某又以代销售茶叶的方式骗走勐海县格朗和乡南糯山村委会向阳寨刚某的茶叶529.2千克,损失价值7938元; 2008年3月21日,龙某某以合伙做生意,借用钱物的名义骗走勐海县勐宋乡三迈村委会三迈村李某的“钱江”二轮摩托车一辆(价值2500元),现金7075元,手机一台(价值1500元),涉案总值11075元人民币;2008年3月8日,龙某某再次以代销茶叶的方式骗走勐海县格朗和乡南糯山村委会向阳寨梭某的茶叶741.3公斤,价值20756元; 2008年3月21日,龙某某以买卖茶叶做生意为由骗走格朗和乡南糯山村委会向阳寨车某的茶叶300公斤,价值4500元。此类案件是以代购代销、合伙做生意、借用摩托车、手机等物方法,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进行诈骗,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根据此类诈骗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公安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对自己不了解的经销商不要轻信对方。与不熟悉的经销商做生意最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