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 | 以案释法 蜀黍小课堂开课啦!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26

景洪市

9月23日,景洪市公安局景讷派出所开展日常安全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采取“原地漂移掉头”“烧胎炸街”等危险方式进行驾驶。民警迅速将违法车辆截停,当场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岩某某,随后民警将岩某某带至景讷乡卫生院进行抽血检验,经初步核实,岩某某已涉嫌醉酒驾车。目前,案件已移交交警部门办理。

# 警方提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勐海县

9月22日,勐海县公安局勐海派出所在对行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黄某经营的商店在没有任何许可证和消防设施的情况下非法储存、销售散装汽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将黄某传唤至勐海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同时将查获的几瓶散装汽油进行收缴。经询问,黄某对其非法存储、销售散装汽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黄某已被送往打洛进行集中隔离,待隔离结束后执行行政拘留。

# 警方提醒 #

非法储存、买卖散装汽油安全隐患极大,一旦燃烧、爆炸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安全事故。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切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若发现“非法加油车”,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勐腊县

近日,勐腊县公安局勐捧派出所成功破获1起寻衅滋事案件,查处违法嫌疑人2人,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经了解,违法人员张某、张学某酒后,因为路过人员丁某某多看了一眼,随后两人对丁某某追赶殴打,并对前来劝架的丁某某的两个儿子也进行殴打。目前,涉案的2名嫌疑人已经被送往隔离等待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警方提醒 #

大多打架斗殴违法行为都发生在酒后,过量饮酒既伤身体,也易失德失控,希望大家适量饮酒,酒后莫冲动。公安机关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勿以身试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