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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实施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21
2016年4月1日,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将正式实施。今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公安部139号令主要有以下新的便民利民之规定:
1、放宽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限制
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放宽上肢残疾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条件: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鼓励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
新增了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3、放宽异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限制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4、严格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申请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 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5、小型汽车夜间考试不再是必考项目
可以在白天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6、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变更原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为学习驾驶证明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7、学员可选择自学直考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学员可以选择培训学校学习驾驶技能,也可选择自觉直考。云南省在大理市试点开展自学直考,时机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8、全面改革驾考预约方式
改变当前驾考预约由培训学校预约方式,由学员互联网自主预约,考试时间由电脑自行排序。车管所考试预约计划于考试前十日在互联网上公开,考试前五日停止预约。
9、考生可查询考试资料
车辆管理所在候考场所、办事大厅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可以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10、放宽换证、补证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1、一年提交一次体检证明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原规定一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现放宽为70周岁以上一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12、放宽驾驶证降级后增驾申请时间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由原来的五个记分周期变更为两个高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13、严格实习期管理A、B类驾驶证实习期管理
A、B类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要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