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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110kV榕林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1-20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110kV榕林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核准110kV榕林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海发改请〔2023〕47号)收悉。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勐海县发改委核准请示文件、勐海县路径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招投标情况等前期工作。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等相关要求,经州发展改革委2022年11月28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110kV榕林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03-532822-04-01-576930)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110kV榕林输变电工程项目已纳入西双版纳州“十四五”电力规划。该工程的建设将满足区域负荷增长需求,优化地区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西双版纳州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建设110kV榕林输变电工程。西双版纳供电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供电局。
建设地点:勐海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年限:2024年。
三、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部分
本期新建110kV变电站1座;主变本期1×50MVA,终期2×50MVA;110kV本期出线1回,终期4回;35kV本期出线1回,电气备用1回,终期6回;10kV本期出线5回,电气备用1回,终期18回。
(二)线路部分
1.110kV榕林变至混洛线(打洛变侧)110kV线路: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度1.4(单回路)+0.1(双回路)km,导线截面240mm2。
2.220kV双桥变至混洛线(勐混变侧)110kV线路: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度15km,导线截面240mm2。
3.110kV榕林变至打洛变35kV线路: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度1.6(单回路)+0.1(双回路)km,导线截面240mm2。
4.π接10kV勐板线前段线路: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度0.3km,导线截面240mm2。
5.π接10kV勐板线后段线路: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度0.3km,导线截面240mm2。
6.至10kV五勐洛线T六分厂支线线路: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度6.5km,导线截面240mm2。
7.至10kV矿厂线线路: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度2.2km,导线截面240mm2。
8.至10kV打洛线线路: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度2.8km,导线截面120mm2。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8469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核准110kV榕林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海发改请〔2023〕47号);
(二)西双版纳供电局关于核准110kV榕林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版纳电规建〔2023〕62号);
(三)110kV榕林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2800202300003号);
(五)关于《西双版纳供电局关于110千伏榕林输变电工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登记回执〔2022〕—113号;
(六)西双版纳州投资项目招标方案申报审批核准表;
(七)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110千伏榕林输变电工程线路 路径的批复(海政复〔2022〕391号)。
六、项目勘察、设计采用合并招标须进行公开招标、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须进行公开招标、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其他项下建设内容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七、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勐海县发展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州发展改革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110KV榕林输变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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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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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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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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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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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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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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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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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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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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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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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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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盖章 |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西双版纳供电局: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普文镇称杆河村曼景缅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 知 人: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西双版纳供电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