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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讷乡大寨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17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讷乡大寨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给予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讷乡大寨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立项的请示》(西自然资报〔2023〕12号)收悉。州发展改革委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讷乡大寨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改善现有耕地质量,提高耕地利用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变当地群众基本生产条件,加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切实推动乡村振兴,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专家评审通过,同意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讷乡大寨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项目代码:2211-532800-04-05-670318)。
二、项目建设地点
景洪市景讷乡大寨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五、建设年限及工期
2023—2023年,工期12个月。
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12.3341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为9.2059公顷。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塘坝1座;农渠4条,总长2203m;斗沟1条,总长982m;闸门5道;涵洞2座;涵管10座。
(三)田间道路工程:新建生产路1条,总长1068m;下车道8座。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808.54万元。资金来源为州级财政预算。
八、招标方式
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项下内容因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其他项下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
九、其他
接文后,请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开展下一步工作,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