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18

(发改法规规〔20188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66

 

 

 

 

 

 

 

附件: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 2018 6 6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