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州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西双版纳州发展改革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通过西双版纳州发展改革委网(https://www.xsbn.gov.cn/xsbnzfgw/xsbnzfgw.dhtml)进行公开。本机关受理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景洪市民航路34号,联系电话:0691-2122091)。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民航路34号;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06912122091传真号码:06912145909。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选择“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在线填写《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民航路34号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0691-21220912145909(传真)

邮    箱: xsbnfgw@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