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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州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西双版纳州发展改革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通过西双版纳州发展改革委网(https://www.xsbn.gov.cn/xsbnzfgw/xsbnzfgw.dhtml)进行公开。本机关受理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景洪市民航路34号,联系电话:0691-2122091)。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民航路34号;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0691-2122091; 传真号码:0691-2145909。
(二)申请所需材料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民航路34号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0691-2122091,2145909(传真)
邮 箱: xsbnfgw@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