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核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7-16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核查

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为深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西双版纳州发展改革委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核查归集工作,坚持自查自纠、主动破除,切实维护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

主动排查期间,西双版纳州发展改革委发现《勐海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海政规2023〕1号)中存在两项涉嫌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条款:一是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第三方保险承保金额必须达到200万元,设定固定数额保险定额;二是要求一级运输企业必须具有20辆以上符合密闭标准的自有运输机动车辆,将自有车辆数量作为企业准入硬性指标。上述规定涉嫌违规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构成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

州发展改革委立即要求勐海县对涉嫌违规条款逐条开展必要性、合规性及市场竞争影响专项评估,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原则督促修订。一是废止车辆保险定额准入条款。原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第三方保险承保金额必须达到200”的硬性规定予以废止。修订后,保险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通用标准执行,不再统一限定固定保额,由运输企业自主选择保险产品和保额,监管方式转向事中事后安全运营监管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废止企业自有车辆数量准入条款。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1“一级运输企业必须具20辆以上符合密闭标准的自有运输机动车辆”的限制性规定予以废止。修订后不再设置自有车辆数量硬性指标,运输车辆符合密闭改装、合规备案、达标运营要求即可进入市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656日,新修订《勐海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原办法同步废止,两项违规条款已全部清理。同时,州发展改革委要求勐海县全面落实新规,杜绝变相设置门槛,维护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本案例州发展改革委在日常工作中靠前作为、主动担当核查清理隐性准入壁垒的典型实践。一是构建协同核查机制,州与县级部门高效联动,形成排查—交办—整改—反馈工作闭环;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嵌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从源头遏制违规条款出台;三是推动监管方式转型,由事前审批设限转向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实现放得开、管得住相统一。该案例为各县(市)、州级各单位破除准入壁垒、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