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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双版纳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7-30
关于《西双版纳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西双版纳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由州发展改革委印发。为方便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是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202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先后印发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以及《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旨在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级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公示数据资源授权经营的政策依据和操作路径,制度化、规范化、合法化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西双版纳州借鉴相关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6.《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
7.《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8.《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结合西双版纳实际进行优化完善,细化和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路径,明确了授权运营的原则、模式,相关放的责任,为规范化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指引,具备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有利于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办法》共七章39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适用范围,定义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机构、运营机构、授权运营服务平台、数源部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明确了授权的原则、数据、模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授权运营活动、数据安全等数据活动中各相关方的职能职责。
第三章数据供给,明确了目录管理、归集原则和质量管控等内容。
第四章授权程序,明确了方案编制、方案内容、审议过程和具体程序,提出了授权内容、协议的管理、中止或撤销协议的要求,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运营期限不超过5年等具体内容。
第五章运营管理,明确了数据来源、数据需求、开发要求、质量整改、运营生态培育、资源登记、流通交易等运营管理内容,提出了授权运营合法权益受保护、市场行为应公平等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运营监督机制、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安全责任、取消授权的具体情形,提出了形成年度运营报告和保护干部创新作为。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供水、供气、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可参考本《办法》有关程序要求授权使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