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原《西双版纳州住宅物业服务 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文件》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4-02


关于继续执行原《西双版纳州住宅物业服务

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发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西双版纳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西发改价格〔20143号)于201641日到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51746号),对物业服务收费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规范我州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持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的稳定,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1. 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规则之前,继续执行州发改委 州住建局联合下发的《西双版纳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西发改价格〔20143号);2.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联合继续加大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和收费等级的评定工作。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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