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发展改革委关于野象谷景区调整门票价格听证会有关情况的公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23

西双版纳州发展改革委关于野象谷景区调整

门票价格听证会有关情况的公示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国家及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1118日,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景洪市召开听证会,对野象谷景区调整门票价格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现将听证会代表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一、部分听证会代表提出,野象谷景区门票价格由现行的65/人次拟调整为84/人次,单位调价金额为每人次19元、调价幅度为29%的标准偏低,建议再适当提高门票价格。鉴于听证方案的拟调整的门票价格是根据《云南省游览参观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暂行)》(云价收费〔2010141号)文件规定;“50元(含50)至100元(不含100元)的,一次性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 同时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综合考虑利润、税金、景区建设发展需要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因此,此建议不予采纳。

二、部分听证会代表建议景区加强资金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景区环境保护、设施维护、经营管理上,进一步完善景区接待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质量,提升游览品质。此建议已采纳。

三、部分听证会代表建议对当地居民实行价格优惠。此建议已采纳,由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责任公司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具体优惠措施。

四、部分听证会代表建议规范景区内标识标牌,确保人员安全,为游客提供人性化服务,注重员工素质培训,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品牌形象宣传和促销工作,更好地为游客服务。此建议已采纳。

五、部分听证会代表建议景区加大工作力度,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进一步打造好生态旅游这块牌子,争创我州第二个“5A”级景区,并带动周边村寨发展,让景区周边乡镇和居民共享景区旅游发展的成果。此建议已采纳,野象谷景区表示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六、部分听证会代表要求野象谷景区今后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醒目的位置做好相关的明码标价、优惠政策等公示工作,建立消费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为广大游客提供便捷的咨询、投诉服务。此建议已采纳,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将督促景区完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