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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25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和省安排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及省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放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州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州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衔接县(市、区)总体规划,负责拟订州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州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州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州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双版纳州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一、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西双版纳州参与国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十四、负责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组织编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平衡;负责产业政策和能源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五、承担西双版纳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西双版纳州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西双版纳州建设面向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西双版纳州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西双版纳州机场建设联合协调领导小组、西双版纳州“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西双版纳州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颁布价格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州价格运行分析,制定并实施控制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州价格、收费改革调整方案,拟订和调整由州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全州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审批或上报;规范全州市场价格秩序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负责价格监测、鉴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州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收储、动用州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及州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州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管国有粮食企业。 十八、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落实粮食风险基金。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西双版纳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