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扶贫办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

来源 :西双版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15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扶贫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州扶贫办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二)州扶贫办规章

(三)扶贫工作相关的文件

(四)精准扶贫工作信息

(五)社会公益信息

(六)州扶贫办的财政预决算报告

(七)州扶贫办人事任免信息

(八)州扶贫办应急管理方案

(九)允许公开的扶贫统计信息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fpb.xsbn.gov.cn/index.dhtml)扶贫办信息公示公告、精准扶贫、社会扶贫、扶贫政策法规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公示公告栏目查阅《州扶贫办公开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州扶贫办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西双版纳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西双版纳州扶贫办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西双版纳州扶贫办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西双版纳州扶贫办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西双版纳州扶贫办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西双版纳州扶贫办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67号州扶贫办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0691-2134449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西双版纳州扶贫办专用电子邮箱:xsbnzfpb@126.com提出申请。

4.扶贫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西双版纳州扶贫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扶贫办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双版纳州扶贫办综合科负责主动公开州扶贫办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67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06912132050

传真号码:06912134449

邮箱:xsbnzfpb@126.com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