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州非公经济组织党委书记,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晓静

  历:男,汉族,1978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领导并主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非公经济组织党委、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统筹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分管副州长管理州检验检测认证院。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东剑

  历:男,哈尼族,1977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药品安全监管、化妆品安全监管、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药品检验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质量发展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州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  谭继英

  历:土家族,1979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主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执法、扫黑除恶斗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非公经济党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消费环境建设、科技、财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战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强边固防、投诉举报、消费纠纷调解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执法稽查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科技和财务科、机关党委(人事科)、投诉举报中心;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国瑞

  历:族,19837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持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州知识产权局日常工作。负责信访、政务公开、保密、考核整改、乡村振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知识产权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办公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知识产权科;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奔锋

  历:族,19809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责法规、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法治建设、行政审批、登记注册、信用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监管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广告监督管理科;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景洪市易武路8号(一区地址);景洪市么龙路25号(二区地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30-18:00 )

联系电话:0691-2122889(兼传真)

邮政编码666100

责任人姓名: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州非公经济组织党委书记 黄  臻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设置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扶贫、综治维稳、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全州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二)法规科。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单行条例草案,组织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管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行政审批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审核上报 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四)执法稽查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有全州性影响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五)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双版纳)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州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九)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制度,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州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州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开展有关活动。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实施品牌与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含食品)质

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州重要工业产品、食品、化妆品和食用农产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品(含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产品(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食盐的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流通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六)餐饮食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八)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九)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地方标准实施工作,管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相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指导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合格评定、认可与检验检测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一)知识产权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和保护行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行政裁决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拟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激励工作。

(二十二)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州药品

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生产、 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工作。指导全州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工作。负责药品进出口通关备案工作。负责生产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傣医药材、傣药饮片研究及申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药品生产有关质量安全事故。

(二十三)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指导并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分类管理等制度。负责推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购进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州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和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的监督抽验计划。负责全州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流通环节的召回和追溯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药品有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册和管理工作。协助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做好辖区内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二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监测工作。负责制定医疗器械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医疗器械有关质量安全事故。

(二十五)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等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开展有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负责财务、国有资产台账管理及内部设计等工作。承担专项经费和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收缴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调动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职责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能职责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单行条例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证后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芇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淮的执行情況。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许可的证后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落实相关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执业药师注册申报、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负责指导县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淮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依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指导、协助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报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