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实施方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1-0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根据《西双版纳州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西办发电〔2021〕74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评内容和对象
(一)考评内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情况。
(二)考评对象。3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联席会议23个成员单位。
二、考评时间和方式
(一)考评时间。
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31日。
(二)考评方式。采取非实地考评方式,根据全州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日常动态管理情况、年度统计数据、考评对象自检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评分。
(三)考评总分和计算方法。考评总分为100分,受到各类表彰的最多累计加5分,加项分可与所扣分相抵,超过 100 分的考评总分仍为 100 分。考评基准分为85分,考评得分超过基准分(含)的不扣分,未达到基准分的按得分比例扣分,扣分计算公式为:
扣分值=(1-考评得分/考评基准分)×(基础考评指标总分×1%)。
按照省考评办《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综合考评加扣分细则的通知》(云考办发电〔2021〕3号)规定,“基础考评指标总分”州市为1200分、省级部门为320分。
三、考评步骤
(一)自查自评(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5日)。考评对象对照考评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进行自评打分。
(二)考评评分(2022年1月10日前)。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州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工作情况分析和年度统计数据,结合考评对象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工作台账资料,按照评分标准打出考评分。工作台账资料查阅指标内容按照不高于全部指标的1/3进行考评。
(三)考评结果反馈(2022年1月25日前)。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评分情况形成考评结果报告,报州考评办进行结果运用,并反馈各县(市)及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围绕考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准确完整反映工作情况。
(二)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时上报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工作台账资料。自查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考评指标落实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查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及相关工作台账资料于2021年12月20日17:00前报送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永平,电话:0691-2120547。
附件:1.2021年度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细则(州级部门)
2.2021年度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细则(县市)
3.2021年度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查阅(报送)台账资料目录清单(州级部门)
4.2021年度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查阅(报送)台账资料目录清单(县市)
5.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考评对象
附件1
2021年度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细则(州级部门)
(考评方式:非实地)
序号 |
指标名称 |
绩效要求 |
评分标准 |
查验方法 |
自评分 |
考评得分 |
1 |
制度机制建设(10分) |
1.建立完善双随机监管工作机制。(2分) |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 |
自查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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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落实双随机监管定期报送制度。(5分) |
1.认真落实《关于定期统计上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的通知》要求,按时报送部门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得3分,缺1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
|
|
||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指引。(3分) |
制定本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指引得3分,未制定不得分。 |
自查自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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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础建设 |
4.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2分) |
1.制定或调整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
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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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两库”。 (4分) |
1.在省级平台或部门自建平台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
自查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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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熟练掌握省级平台操作规程。 (4分)。 |
1.开展省级平台操作应用培训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
自查自评 |
|
|
||
3 |
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30分) |
7.制定2021年度部门抽查计划。 (5分) |
参照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制订本部门2021年度抽查计划得5分,未制定不得分。 |
自查自评 |
|
|
8.制定抽查工作方案。(5分) |
根据部门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实现“一计划一方案”得5分,缺1个抽查工作方案扣0.5分,扣完为止。 |
自查自评 |
|
|
||
9.按时完成部门抽查计划。 (20分) |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抽查计划任务得20分,未完成1个抽查计划任务扣2分,扣完为止。 |
自查自评 |
|
|
||
4 |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30分) |
10.制定2021年度联合抽查计划。 (5分) |
参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牵头或配合制定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得5分,未制定不得分。 |
自查自评 |
|
|
11.制定联合抽查方案。(5分) |
根据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制定联合抽查方案,实现“一计划一方案”得5分;缺1个抽查工作方案,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均扣0.5分,扣完为止。 |
自查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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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时完成部门联合抽查计划。(20分) |
1.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抽查计划任务得20分; |
自查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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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抽查检查结果公示(20分) |
13.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全面、规范公示。(20分) |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专业抽查系统或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得20分; |
自查自评 |
|
|
6 |
加分项(5分) |
14.受到表彰。 (5分) |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酌情予以加分: |
自查自评 |
|
|
附件2
2021年度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考评细则(县市)
(考评方式:非实地)
序号 |
指标名称 |
绩效要求 |
评分标准 |
查验方法 |
自评分 |
考评得分 |
1 |
制度机制建设(10分) |
1.建立完善督查考评机制。(3分) |
县市人民政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年度考评事项得3分,未纳入不得分。 |
自查自评 |
|
|
2.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议事协调机制。(2分) |
1.成立县市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得1分,未成立不得分; |
自查自评 |
|
|
||
3.落实双随机监管定期报送制度。 (5分) |
1.认真落实《关于定期统计上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的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本行政区域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得3分,缺1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
|
|
||
2 |
基础建设 |
4.实现抽查事项清单管理(2分)。 |
1.制定或调整县市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得1分,缺1个部门扣0.1分,扣完为止; |
自查自评 |
|
|
5.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两库”(4分)。 |
1.在省级平台或部门自建平台建立完善县市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得1分,缺1个部门扣0.1分,扣完为止; |
自查自评 |
|
|
||
6.熟练掌握省级平台操作规程(4)。 |
1.县市级开展省级平台操作应用培训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
自查自评 |
|
|
||
3 |
部门双随机监管工作实施(30分) |
7.统筹制定州市级2021年度部门抽查计划。(4分) |
制定2021年度部门抽查计划得4分,缺1个部门扣0.5分,扣完为止。 |
自查自评 |
|
|
8.制定抽查工作方案。(6分) |
根据部门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实现“一计划一方案”得6分,缺1个抽查方案扣0.5分,扣完为止。 |
自查自评 |
|
|
||
9.按时完成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20分) |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抽查计划任务得20分;未完成1个抽查计划任务扣2分,扣完为止。 |
自查自评 |
|
|
||
4 |
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实施(30分) |
10.统筹制定州市级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4分) |
制定县市级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自查自评 |
|
|
11.制定抽查工作方案。(6分) |
根据部门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实现“一计划一方案”得6分,缺1个抽查方案扣0.5分,扣完为止。 |
自查自评 |
|
|
||
12.按时完成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任务。(20分) |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抽查计划任务得20分;未完成1个抽查计划任务扣2分,扣完为止。 |
统计数据 |
|
|
||
5 |
抽查检查结果公示(20分) |
13.实现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 (20分) |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专业抽查系统或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得20分; |
自查自评 |
|
|
6 |
加分项(5分) |
14.受到表彰。 (5分) |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酌情予以加分: |
自查自评 |
|
|
附件3
2021年度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查阅(报送)台账资料目录清单(州级部门)
序号 |
台账资料名称 |
备注 |
1 |
自查报告 |
|
2 |
自评分表 |
|
3 |
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相关政策文件 |
评分标准1-1-1 |
4 |
建立双随机工作协调机制相关文件资料 |
评分标准1-1-2 |
5 |
本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指引 |
评分标准1-3 |
6 |
在部门自建平台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检查对象分领域、分级管理,实施动态更新管理的截图等相关资料 |
评分标准2-5-1、2-5-2、2-5-3 |
7 |
在部门自建平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已入库具有执法资质人员占全部具有执法资质人员的比例达100%;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实施动态更新管理的截图等相关资料 |
评分标准2-5-4、2-5-5、2-5-6 |
8 |
开展省级平台操作应用培训相关文件资料 |
评分标准2-6-1 |
9 |
根据部门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实现“一计划一方案”相关文件资料 |
评分标准3-8 |
10 |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相关文件资料 |
评分标准3-9 |
11 |
根据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制定联合抽查方案,实现“一计划一方案”相关文件资料 |
评分标准4-11 |
12 |
涉及客体、社团组织等非市场主体抽查检查的,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专业抽查系统或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的截图等相关资料 |
评分标准5-13-1、5-13-2 |
13 |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激励通报相关文件资料 |
评分标准6-14-1、6-14-2、6-14-3、6-14-4 |
14 |
进一步拓展部门联合抽查范围相关文件资料 |
|
15 |
国务院督查典型案例被采用相关文件资料 |
|
16 |
国务院督查被扣分相关文件资料 |
附件4
2021年度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查阅(报送)台账资料目录清单(县市)
序号 |
台账资料名称 |
备注 |
1 |
自查报告 |
|
2 |
自评分表 |
|
3 |
县市人民政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年度督查或考评事项相关文件资料 |
评分标准1-1-1 |
4 |
成立县市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资料 |
评分标准1-2-1 |
5 |
在部门自建平台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检查对象分领域、分级管理,实施动态更新管理的截图等相关资料 |
评分标准2-5-1、2-5-2、2-5-3 |
6 |
在部门自建平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已入库具有执法资质人员占全部具有执法资质人员的比例达100%;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实施动态更新管理的截图等项资料 |
评分标准2-5-4、2-5-5、2-5-6 |
7 |
县市级开展省级平台操作应用培训相关文件资料 |
评分标准2-6-1 |
8 |
根据部门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实现“一计划一方案”相关文件资料 |
评分标准3-8 |
9 |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相关文件资料 |
评分标准3-9 |
10 |
涉及客体、社团组织等非市场主体抽查检查的,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专业抽查系统或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的截图等相关资料 |
评分标准5-13-1、5-13-2 |
11 |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激励通报相关文件资料 |
评分标准6-14-1、6-14-2、6-14-3、6-14-4 |
12 |
进一步拓展部门联合抽查范围相关文件资料 |
|
13 |
国务院督查典型案例被采用相关文件资料 |
|
14 |
国务院督查被扣分相关文件资料 |
附件5: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对象
一、3个县、市人民政府
二、州级成员单位(23家):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版纳海关、州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