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统计上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1-0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各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经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21年开始按季度统计上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或相关组织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协调机构)、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统计上报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主要包括:制定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数、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数、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执行情况、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执行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情况等。

 

二、报送时间

各州(市)协调机构、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分别于每年的410日、710日、10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相关统计数据,于1215日前报送全年统计数据(详见附表12),并保留对应的具体明细以备后查。统计数据以季度累计的方式统进行统计。即,410日前统计上报一季度数据,710日前累计上报前两季度数据,1010日前累计上报前三季度数据,1215日前累计上报全年数据。2021年一、二季度统计数据,710日前一次上报。

 

三、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列入省级年度督查检查和综合绩效考评事项,统计数据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州(市)协调机构、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统计上报工作落实到位。

 

(二)保证质量。各州(市)协调机构、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统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坚决杜绝虚报瞒报,防止漏报。

 

(三)及时上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统计上报,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州(市)协调机构、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计上报,未按时上报的,将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