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统计上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1-0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各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经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21年开始按季度统计上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或相关组织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协调机构)、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统计上报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主要包括:制定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数、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数、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执行情况、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执行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情况等。
二、报送时间
各州(市)协调机构、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分别于每年的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相关统计数据,于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统计数据(详见附表1、2),并保留对应的具体明细以备后查。统计数据以季度累计的方式统进行统计。即,4月10日前统计上报一季度数据,7月10日前累计上报前两季度数据,10月10日前累计上报前三季度数据,12月15日前累计上报全年数据。2021年一、二季度统计数据,7月10日前一次上报。
三、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列入省级年度督查检查和综合绩效考评事项,统计数据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州(市)协调机构、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统计上报工作落实到位。
(二)保证质量。各州(市)协调机构、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统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坚决杜绝虚报瞒报,防止漏报。
(三)及时上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统计上报,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州(市)协调机构、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计上报,未按时上报的,将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