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关于加强饮用自制泡酒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7-10

 

为预防饮用自泡药酒危害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不少民间药酒配制偏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检验,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如果盲目采用民间偏方,对药性、剂量不清楚,不了解配制常识,也不懂得对症服用,可能会造成身体损害,严重的甚至会发生意外。

二、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泡制、不饮用非食用物质泡酒,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

三、各种外用药酒要妥善保管、标明用途,避免误饮可能含有危害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外用药酒。

四、养生保健需要自泡药酒的,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

五、不用钩吻(俗称断肠草)、草乌、附子等有毒成分的中草药浸泡药酒。

六、以下五类人不宜喝药酒:酒精过敏者;各种皮肤病患者;癫痫、心脏病、高血压、肺结核、急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哺乳期或在行经期的妇女;感冒、发热、收吐、腹泻等患者。

七、不可把药酒当做普通白酒引用,避免中毒。尤其是不聚众不邀约饮用药酒,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

八、饮用自泡药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如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