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 :科技和财务科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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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办字〔2019〕52号)文件通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单行条例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证后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许可的证后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落实相关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执业药师注册申报、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负责指导县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依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指导、协助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报工作。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积极培育壮大更多的市场主体。全州实有各类经营主体201,543户,其中企业36,421户,个体工商户162,26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59户。与2022年相比,经营主体总量净增35,359户,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总量增速为21.28%,已完成今年省政府下达净增目标任务的159.29%。“四上”企业实现净增60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01.7%。被评选为“西双版纳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先进集体”。
2.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以“三法三化”管理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工作的有效抓手,梳理形成重点目标任务清单7项,将全年考核指标细化为每季度任务,将每季度任务分解为6个双周,1个双周安排部署、4个双周推进任务、1个双周总结巩固,做到清单化管理、专班化推进、智慧化运行。截至12月6日全州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4,630户,分配包保干部2,347名,州、县、乡、村四级包保干部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2,302户次。
3.旅拍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州、市两级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税务等部门,在告庄片区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旅拍摄影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告庄景区的旅拍市场“乱象”得到根本扭转,街面上到处拉人拉单的“小蜜蜂”已大幅减少,网络舆情趋向平稳,相关投诉举报数量已从第一季度的1,272件下降到第三季度的807件,下降约35%;有效旅拍投诉发生率从6月份的万分之7.17下降到8月份的万分之3.29,下降约55%;旅拍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整治工作得到广大经营户和游客认可,得到州委主要领导肯定批示,作为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正面典型案例。
4.案件查办打了翻身仗。全州查办案件总数2,974件,排名全省第三,较去年同期增长964.36%,与去年相比有了大幅度的提升,打了翻身战。2023年7月与杭州市余杭区签订跨区域网络市场监管协作协议,接入杭州市“红盾云桥”智能监管平台。共查办药品领域案件11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02%,知识产权类案件62件,比上一考核周期26件增长了138%。
5.普洱茶营销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组织召开普洱茶营销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启动为期9个月的普洱茶营销专项整治工作,已立案涉及不正当竞争等6类违法行为案件30多起,处罚金额54.60万元。起草《普洱茶行业网络销售专项整治七条措施》,公布两期9起普洱茶典型案例。与普洱、临沧签订普洱茶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合作监管协议。组织制定《普洱茶标准体系》州级地方标准,制定《西双版纳红茶》和《西双版纳白茶》2项团体标准。
6.扎实开展行风建设。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任务,结合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景洪市健康证“办证难”以案促改、“西双版纳评议”、主题教育活动等工作,全面排查市场监管系统存在行风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管用措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工作效能提升。雨林时光小区开发商违规向业主收取109.00万测绘费问题、俊文苑小区开发商收取燃气管道初装费事宜得到有效解决,处理方式和效率获群众一致点赞。
7.全力推进傣药标准研究。启动2023-2025年傣药标准研究,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的傣药标准研究项目第一期研究资金300.00万元已拨付,37个傣药标准研究工作有序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稽查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科、科技和财务科和机关党委(人事科)。所属单位1个,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纳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1人(离休2人,退休8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2,328,838.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76,694.41元,占总收入的99.7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144.13元,占总收入的0.2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22,233.68元,下降1.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4,377.81元,下降1.8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2,144.13元,增长4.29%。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减,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同时根据中央、省一般性支出压减5%的要求,公用经费以定额标准再压减5%;二是本年度行政人员退休4人,调出2人,调入2人,事业人员招考新增1人,导致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减少。
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税务局转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2,144.1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2,328,838.54元。其中:基本支出20,069,902.02元,占总支出的89.88%;项目支出2,258,936.52元,占总支出的10.1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68,446.49元,下降2.4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43,489.72元,下降4.49%;项目支出增加375,043.23元,增长19.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减,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同时根据中央、省一般性支出压减5%的要求,公用经费以定额标准再压减5%;二是本年度行政人员退休4人,调出2人,调入2人,事业人员招考新增1人,导致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减少;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增加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投入,导致项目支出整体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069,902.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709,689.52元,占基本支出的88.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60,212.50元,占基本支出的11.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8,936.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258,936.52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法治政府建设保障经费39,500.00元,用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常态化的执法督查;
2.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1,011,753.50元,用于组织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风险预警抽检工作;
3.中央和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5,300.00元,中央和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8,000.00元,用于开展创业项目评审、信用认定、贷前入户调查、贷中管理、到期催收、提供“1+3”后续跟踪服务、担保贷款政策宣传、经办业务培训等工作,其余项目涉密;
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经费11,750.00元,用于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等工作;
5.2022年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经费10,000.00元,与烟草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市场检查、对严管重点场所区域实施集中清查整治,严控卷烟非法流通,全面查处涉烟违法行为,维护卷烟市场秩序;
6.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专项经费80,000.00元,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7.州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114,500.00元,用于组织开展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培训等工作,组织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县(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考核评议,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贯彻落实;
8.2022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253,703.00元,2023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141,497.50元,用于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执法装备采购,提高市场监管执法办案能力和市场监管法律宣传等活动;
9.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0,160.00元,2022年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260.00元,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47,592.02元,2023年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47,500.00元,用于组织开展“两品一械”的安全抽样检验、经营企业监管、监管人员能力提升、监督检查装备能力提升和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等工作;
10.遗属补助专项经费18,000.00元,用于支付遗属生活补助;
11.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经费17,300.00元,用于开展监督检查评价,提高标准实施的有效性;加强标准宣贯实施、标准化业务培训及标准化宣传工作,逐年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1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46,169.00元,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窗口跟班学习等工作;
13.计量监管项目专项经费16,805.00元,用于民生领域加油站和医疗机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以及眼镜制配场所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4.打击传销、公平竞争审查项目经费58,000.00元,用于开展公用企业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反垄断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基层反垄断执法工作机制;
15.品牌培育及质量提升项目专项经费18,146.50元,用于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16.重要工业产品及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经费140,000.00元,用于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聚焦公众关注度高、适用范围广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品种开展抽检;
17.网络市场交易信息监测项目经费50,000.00元,用于开展定向监测工作,针对网络集中促销期、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以常见违法违规问题、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行业门类为监测方向,积极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76,694.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7%。与上年相比减少424,377.81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减,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同时根据中央、省一般性支出压减5%的要求,公用经费以定额标准再压减5%;二是本年度行政人员退休4人,调出2人,调入2人,事业人员招考新增1人,导致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705,795.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9%。主要用于(1)行政运行支出13,667,089.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5%。一是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贴、奖励金11,337,377.93元,二是保障机关行政工作任务、公务活动正常运行等所开支的各项费用支出2,329,711.70元,其中:(办公费184,936.00元、水费5,164.80元、电费50,000.00元、邮电费52,535.10元、物业管理费181,728.00元、差旅费189,941.00元、维修(护)费159,766.00元、租赁费45,240.00元、会议费3,970.00元、培训费3,877.00元、公务接待费11,372.00元、工会经费189,718.80元、福利费1,96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768,57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172.00元和生活补助97,750.00元;(2)市场主体管理专项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劳务费80,000.00元;(3)市场秩序执法288,99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主要用于依法开展食品、药品、物价等执法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所开支的各项费用支出,其中:印刷费6,600.00元、差旅费90,857.00元、培训费3,000.00元、委托费93,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000.50元和设备购置费66,540.00元;(4)质量基础52,251.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等工作所开支的各项费用支出,其中:差旅费18,702.50元、培训费4,249.00元、劳务费9,300.00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元;(5)质量安全监管151,7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用于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其中:印刷费5,000.00元、差旅费10,000.00元和委托业务费136,750.00元;(6)食品安全监管1,126,25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主要用于开展全州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县(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食品风险预警工作;开展许可现场审核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所开支的各项费用支出,其中:差旅费39,853.50元、会议费700.00元、培训费12,000.00元、委托业务费1,053,700.00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8,000.00元,用于差旅费8,000.00元;(7)事业运行811,06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一是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贴、奖励金740,345.00元,二是保障事业工作任务、公务活动正常运行等所开支的各项费用支出70,724.40元,其中:办公费59,700.00元、工会经费10,880.40元和福利费144.00元;(8)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518,38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市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等工作所开支的各项费用支出,其中:印刷费4,560.00元、咨询费8,000.00元、差旅费189,099.00元、租赁费6,000.00元、培训费8,329.00元、专用材料费32,092.02元、劳务费55,204.00元、委托业务费99,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800.00元和设备购置费80,000.00元;(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与烟草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市场检查、对严管重点场所区域实施集中清查整治,全面查处涉烟违法行为。严控卷烟非法流通,维护卷烟市场秩序等工作所开支的差旅费1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5829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64,847.52元、职业年金782,423.76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57,526.40元和死亡抚恤253,49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85,758.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费769,387.72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48,994.60元和公务员医疗补助701,111.33元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264.5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3,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开展创业项目评审、信用认定、贷前入户调查、贷中管理、到期催收、提供“1+3”后续跟踪服务、担保贷款政策宣传、经办业务培训等“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13,300.00元。其中:办公费2,000.00元、差旅费11,3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13,5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1,313,54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0元,决算为291,3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0元,决算为28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10%,完成年初预算的8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11,37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0%,完成年初预算的28.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3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1,3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0元,决算为28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11,3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预算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的管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得到有效控制。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2,727.17元,增长17.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9,335.17元,增长1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392.00元,增长42.5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维修保养和燃油费物价上涨,二是车辆老化,随着车辆使用时间增加,车辆老化程度加剧,需要维护的频率提高,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本年疫情放开后,各项工作趋于正常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考核次数增加,导致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监督检查、调研、考核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和相关部门对我州市场监管工作开展督查、调研和考核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0,212.50元,比上年增加56,362.20元,增长2.45%,主要原因:一是国产办公设备耗材价格较高,导致办公费用增加;二是车辆维修保养和燃油费物价上涨,三是车辆老化,随着车辆使用时间增加,车辆老化程度加剧,需要维护的频率提高,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44,636.00元、水费5,164.80元、电50,000.00元、邮电费52,535.10元、物业管理费181,728.00元、差旅费189,941.00元、维修(护)费159,766.00元、租赁费45,240.00元、会议费3,970.00元、培训费3,877.00元、公务接待费11,372.00元、工会经费200,599.20元、福利费2,11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768,573.00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698.4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1,704,980.88元,其中,流动资产837,846.69元,固定资产9,317,148.4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72,965.14元(净值),其他资产77020.5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2797.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6098.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2项,账面原值195,1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出租房屋207平方米,账面原值207,482.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195.17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4,913.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6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052.1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4,913.1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4,913.1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0180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