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 103 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王庆松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12

王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建议》(第 103 号)的提案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州安委会多次分别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醇基燃料打非治违工作,从 2016年起出台多个文件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2017 年制定《西双版纳州新型燃料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西政办函〔2017114 号),要求相关职责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履职,切实加强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为进一步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 2020年开,州安委会连续发布《关于开展醇类等新型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醇类等新型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醇类等新型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补充通知》,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违法行为。您站在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对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 3 条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第一条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的建议。为深化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梳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在原《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西安委〔20208 号)文件的基础上,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打击醇基燃料力度,不断细化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又制定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补充通知》(〔202111 号),明确了公安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醇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云交政法2016452 号),负责运用电子运单系统对进入我州辖区的运输醇类危险化学品货物的车辆随车携带电子运单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发现运输货物与电子运单不符或没有电子运单的危货车辆依法进行处置,并将货物流向信息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醇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按照《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云交政法〔2016452 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醇类危险
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电子运单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实施处罚。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云交政法2016452 号)负责对醇类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查验电子运单及落实充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醇基燃料、生物油、燃料油、新型燃料油等市场经营主体证照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的经营行为;对醇基燃料、新型燃料油等类型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加强监管或依法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醇基等燃料的灶具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对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进行查处。
     二、第二条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的建议。我局结合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加强对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并与应急、公安、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通报等协同监管措施,构建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使用环节长效机制。首先开展摸底调查,在系统内网查询,发放的营业执照中,含有“醇”字的公司 8 家,个体工商户 2 家。第二是开展州县(市)联合检查,共检查 5 家新燃料销售企业和 36 家餐饮企业,5 家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都在经营范围内,均能提供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但检验报告的产品名称为粗白油、炉用燃料油,调和脱脂植物油,量子剂环保燃油,液蜡等。36 家餐饮企业 14 家使用醇基燃料的为版纳石化提供,6 家使用液化气,6 使用电灶,2 家使用燃气管道,其余的 8 家餐饮企业使用的为新型燃料油。第三是对检查企业进行约谈,要求经营醇基燃料的企业履行进货验证制度,掌握上游企业的生产标准,出售产品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语、标签标识。使用新燃料的餐饮企业严格把关,必须从有资质的合法经营企业进货,必须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并留存供货企业相关资质的复印件备查,确保使用环节中出现安全问题无法追责的问题发生。2020  10 月,勐海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勐海润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情况,通报至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勐海县润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案进行查处,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500 元整,并处人民币10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  6  14 日,景洪市应急管理局、景洪市交警大队、运政管理所等三个部门联合开展查缉非法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行动,在嘎洒镇曼勉村超限站查获了一起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依法扣押了危化品醇基燃油约 1/5 吨,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理。2022  6 月,发函到州公安、交通、商务、应急、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要求提供对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一一进行回复。6  23 日,邀请委员参加,联合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等相关部门,对 6 家餐饮企业进行检查,其中 2家使用液化气、2 家使用醇基燃料、2 家使用粗白油。让委员全方位、零距离接触各种燃料,了解简易的辨别方式。7  11 日,州安委办召开西双版纳州醇基燃料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州发改、公安、交通、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支队等等部门参加,会议决定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醇类、新型燃料油安全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并出台餐饮业规范使用炉具燃料安全公告,让全州餐饮使用单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7  13 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带队开展醇基燃料、新型生物燃料油安全专题调研,针对目前餐饮场所使用的燃料管理难度大的问题,要求高度重视餐饮场所食品安全和燃料使用安全,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严厉查处,共同营造安全大氛围。
     三、第三条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的建议。按《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西安委〔20208 号)文件的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为“全面排查醇基燃料、生物油、燃料油、新型燃料油等市场经营主体证照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的经营行为;对醇基燃料、新型燃料油等类型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加强监管或依法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醇基等燃料的灶具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对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进行查处”。我们将进一步履行本部门职责,明确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监管范围和内容,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今后,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落 实 《 西 双版 纳 州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整 治 三年 行 动 计 划2020-2022)》,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的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从两方面落实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监管责任:
     1.压实各监管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以及使用醇基燃料的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建立台账,特别是对假冒伪劣醇基燃料、容器,不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车辆等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
   2. 加强联合执法监管与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经营行为。要在严格履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力度,密切合作,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不断规范对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期望您继续对我州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和理解。

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