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大兴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作者 :法规科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27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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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当前状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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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市监食行罚[2020]001号 |
西双版纳大兴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西双版纳大兴有限责任公司 |
91532800719481060J |
李玉莲 |
经营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乌鸡肉。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肆元肆角(¥94.40); 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以上两项罚没款人民币合计:叁万零玖拾肆元肆角(¥30094.4)。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 |
已结案,自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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