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特别提示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09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互联网电商平台、有关商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特别提示如下:
一、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炒作。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
二、严禁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
三、严禁在各类营销宣传中宣称“特供”“专供”或者变相宣称“特供”“专供”。如含有“RMDHT”(人民大会堂)、“GYZZ”(国宴专用)、“JD”(军队)等内容。
四、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营销宣传。
五、严禁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六、严禁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七、严禁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八、严禁通过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营销宣传行为。
九、严禁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或者含有色情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十、严禁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营销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