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西)市监罚告字﹝2022﹞1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4-01


根据当事人西双版纳天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听证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2021年10月28日,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书》等材料反映的线索,按照法定职责对西双版纳天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景洪工业园区曼沙农场9组的瓶装饮用水生产场所进行执法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2020年12月17日,当事人在距离原生产车间30米外新建了瓶装饮用水灌装生产车间,在未向州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办理,且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的条件下,仍然通过由原获证产区生产后泵送至新的灌装车间,开始生产规格为550mL和330mL的瓶装饮用水,生产时间持续到2021年7月25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定,属无证生产行为。因当事人不能提供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7月25日期间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无法核实无证生产的550mL、330mL两种规格的瓶装水货值金额。2022年3月16日,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西)市监罚告字〔2022〕01号)。西双版纳天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行政处罚告知书》有如下两点异议:1.认为违法事实不存在;2.认为本局适用法律不当。据此,西双版纳天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二、听证会时间: 2022年4月8日9时10分开始。

三、听证会地点: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二区(么龙路25号)三楼行政听证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凯   联系电话: 0691-2501123。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二区(么龙路25号)。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2年4月8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 2022年4月8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