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和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1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具体安排,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以下简称“净餐馆”专项行动)和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管集市”专项行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全州各族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革除千百年来陈规陋习,关注人民健康和需求,着力提升全州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丰富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方式和内涵,为健康、美丽、文明西双版纳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严格对照工作规范和标准,“净餐馆”专项行动要做到干净整洁,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管集市”专项行动要做到整洁有序,全面整治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彻底改变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实现农贸市场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
2020年12月31日前,城区和重点区域的小型餐馆、单位食堂和集中经营区域餐饮类小摊贩达标率达到100%,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养老院、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的“明厨亮灶”达标率达到100%;对照“管集市”工作规范和标准,推进城区16个农贸市场100%解决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100%落实农贸市场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卫生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全部达到整洁有序。
2020年1-6月,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确保城区和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100%保持达标状态;深入推进农贸市场综合治理提升,确保农贸市场100%实现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7-12月,全面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将行之有效的举措固定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净餐馆”专项行动方面。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围绕“七个达标”,督促城区餐馆全面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责任制,实现周边环境整洁;保持桌面、座椅、地面清洁,墙面、卫生间干净整洁,门窗洁净明亮,设置顾客洗手设施,鼓励主动提供公筷、公勺,保障就餐场所干净;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规范后厨卫生管理,推动后厨合规达标;分类分区存放食品,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实现仓储整齐安全;严格落实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会操作,确保餐饮用具洁净;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落实体检和健康证要求,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规范配送过程,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按时完成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养老院、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8个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和单位食堂环境卫生全达标,实现网络“明厨亮灶”全覆盖。
(二)“管集市”专项行动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将环境整洁、经营规范作为整治的重点,严格对照“五化”逐项整治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着力清理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彻底清除农贸市场周边“脏、乱、差”现象;着力整治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督促市场开办方按照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标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着力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压实农贸市场开办方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农贸市场人员健康监测、商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按照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要求,对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含餐饮)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保障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严格杜绝农贸市场内野生动物销售行为,全面禁止国家及地方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和除《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防止野生动物回流餐桌;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全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三)督促落实方面。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形成任务清单,明确行政区域内城区每个餐馆、每个农贸市场的整治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要对照任务清单,做到每日通报1次、每周检查1次清单完成情况,并向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对于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的,要及时销号;对于临近时间节点的,要及时提醒,督促按时完成;对于超时未完成的,要提出警告,限期整治到位;对整治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对照任务清单,一项一项细化任务,一项一项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州市场监管局作为州直主责部门,要会同各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对照各县、市的任务清单,按照“日催办、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估”工作机制,每周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安排具体工作,督促推动各县(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州、县两级包保责任制,由州人民政府领导划片包保联系县(市),承担统筹推动责任,发挥好“统筹抓总、调度推进”作用;州直责任部门领导划片包保联系县(市),扛起领导督促责任,帮助解决体制性、机制性方面的困难问题;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包保联系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和农贸市场,发挥好“具体抓落实、抓达标规范”作用。进一步压实餐饮服务提供者、农贸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人员培训、改善经营条件、规范操作行为、培养卫生习惯等,促进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加强监督考核评价。州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开展“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的考核评价。州人民政府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州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市),按照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资金奖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州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安排、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等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明察暗访,运用好暗访曝光专题片的监督作用,聚焦重点问题、重点区域,精准查找突出问题,及时主动曝光负面典型,强化警示激励鞭策作用,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推动问题及时整改。
(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达标验收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年进行1次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动态调级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其持续保持达标状态;引导绿色餐饮企业建设及运营,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划、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以安全健康、节能环保、诚信经营为理念,以科学设计、有效管理及技术措施为手段,以资源效率最大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为目标,为消费者提供“节约、环保、放心、健康”的餐饮服务。全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持续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鼓励支持市场开办方参照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要求,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按照《云南省农贸市场星级评定规范》,对农贸市场开展星级评定,推动农贸市场开办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管集市”专项行动成效。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 序号 |
项目 |
工作任务 |
部门分工 |
| 9 |
“管集市”专项行动 |
清理农贸市场周边环境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
| 10 |
整治农贸市场环境卫生 |
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
|
| 11 |
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 |
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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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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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 |
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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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 |
州商务局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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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构建长效 管理机制 |
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
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
| 16 |
引导绿色餐饮企业建设及运营 |
州商务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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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全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
州商务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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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定 |
州商务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