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05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西双版纳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州税务局、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等12个部门组成,州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州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科级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州人民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州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人:黄    州市场监管局 局长

副召集人:陶明华  州市场监管局 非公党委专职副书记

   员:冷革萍  州发展改革委 副主任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副局长

                    州司法局 副局长

         童亚昌  州财政局 副局长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副局长

岩罕应  州交通运输局 副局长

陈海平  州商务局 副局长

谢安平  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 副行长

肖建云  州税务局 副局长

   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 副局长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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