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2024年公务员考试期间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5-13
为建立健全应对全州公务员考试期间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全州公务员考试期间市场监管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公务员考试期间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市场监管突发事件,是指公务员考试期间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方面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务员考试期间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在州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落实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二)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加强系统上下、内外的协调联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三)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突发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
(四)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职能,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州市场监管局公务员考试期间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机关党委(人事科)局领导担任,州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州公务员考试期间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落实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事项;
(二)向州委组织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舆情管控;
(三)组织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新闻宣传和专业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科室:机关党委(人事科)。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掌握、上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召开州局突发事件应急协调会议,协调制定应急工作方案,传达上级工作指令并督促落实;收集专业应急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州局领导小组报告。
2.新闻宣传组
牵头科室: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专业应急工作组
牵头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由执法稽查科、广告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监督管理科等业务科室牵头。
职责:根据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按照科室职能职责,由有关科室牵头组成专业应急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管理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组织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响应机制
应对突发事件采用分级响应机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确定事件处置的应急响应级别。依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分级标准,州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为四级。
(一)Ⅰ级响应(特别重大):适用于公务员考试期间全州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疫情、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根据实际需要,由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科室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州局主要领导批准启动,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有关科室和单位根据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二)Ⅱ级响应(重大):适用于公务员考试期间因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
根据实际需要,由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科室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州局分管领导批准启动,并报州局主要领导知悉。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科室牵头,州局有关科室和单位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三)Ⅲ级响应(较大):适用于公务员考试期间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州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恶性案(事)件,以及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根据实际需要,由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科室负责人批准启动,报州局分管领导知悉,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四)Ⅳ级响应(一般):适用于公务员考试期间个别地区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有一定影响的案(事)件。主要是对公务员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进行预警。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州局有关科室和单位应跟踪、了解和关注,督促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处置程序
(一)加强监测预警。州局各有关科室和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指导县(市)局和有关单位开展风险监控,及时向州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重要信息,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及时收集信息。公务员考试期间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情况报州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州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或有关科室接到地方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进行核实、评估。对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突发事件信息,州局有关科室和单位要及时报告州局领导。需要向州委、州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报送信息的,由州局有关科室和单位起草,经州局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州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上报。
(三)加强指导监督。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州局有关科(室)督促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协调提供相应检验检测、危害评估等技术帮助,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及时研判处置。州局各有关科室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及响应机制,提出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建议,根据审批权限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工作。属于《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属于一般性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处置。
(五)总结分析。州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在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应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工作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预防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及时向州委组织部和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