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校园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作者 :餐饮食品科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2-05
近日,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校园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使校园食品安全相关经营主体和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现将《实施细则》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西双版纳州持续深化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但部分区域仍存在食材不合格、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堂环境不卫生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工作需进一步凝聚社会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市监规〔2025〕2号)要求,结合我州校园食品经营主体分布特点、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市监规〔2025〕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8条,核心条款内容如下:
1.举报奖励范围(第一条):明确覆盖西双版纳州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材供应单位等主体,列出8类重点举报情形。
2.线索举报方式(第二条):明确举报人可通过西双版纳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互联网平台、电话(含12315、12345热线)、传真、邮寄地址、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举报,保障公众监督便捷性。
3.举报奖励条件(第三条):一是明确举报要求,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实名举报等;二是设定奖励核心条件,需同时满足有明确被举报对象及关键证据、举报内容未被监管部门事先掌握、查处结案后符合处罚或追刑条件;三是确定奖励原则,明确同一线索奖励首位举报人、联名举报按一案分配、不重复奖励等规则;四是列出7类不予奖励情形,包括监管人员举报、仅凭主观臆测无物证举报等。
4.举报奖励标准(第四、五条):一是划分重大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兼顾不同程度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二是对重大违法行为细化分三级举报线索,按违法事实详实度、证据充分性及情节严重程度区分一级至三级举报;三是设定差异化奖励金额,有罚没款案件按罚没款比例奖励,并分别设置保底奖励和上限。四是明确内部举报人额外加奖规则,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10%-30%奖励。
5.举报奖励程序(第六条):一是规定奖励告知与申请时限,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按省级文件要求启动奖励程序;二是明确不同层级案件审批流程,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局办理案件由办案科室报局党组会审议,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案件经初审后报州级审议,再按程序支付奖励资金。
6.监督管理(第七条):明确举报人信息保密要求,规定举报人伪造材料、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保护被举报主体合法权益,对不实举报造成的影响及时澄清。
7.附则(第八条):说明《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四、重要意义
(一)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奖励激励社会各界主动发现、举报校园食品违法线索,及时清除无证经营、食材变质、违规操作等风险隐患,守护师生饮食健康与生命安全,回应家长与社会对校园食品安全的核心关切。
(二)强化违法震慑与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奖励与曝光联动,对校园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形成强力震慑,倒逼食堂、校内小卖部、配餐单位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压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率。
(三)构建校园食安社会共治格局。激活师生、家长、内部从业者及公众监督积极性,形成“全民监督”网络;明确举报范围、流程、标准与权益保障,降低监督门槛,推动监管从“被动查处”向“主动防控+社会共治”转型。
(四)提升监管效能与治理水平。将举报线索转化为精准监管与整治动能,提升执法靶向性与效率;以制度化细则提升奖励审批流程透明度,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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