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作者 :信用监管科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2-05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云市监西罚告〔2026〕1-560号)
西双版纳昆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等560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西双版纳昆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等560户企业涉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和报送年度报告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西双版纳昆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等560户企业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上述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息公告栏目”向西双版纳昆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等560户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公告网址: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网址https://www.xsbn.gov.cn/index_zfxxgk.dhtml)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息公告栏目
(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景洪市易武路8号)。联系电话:0691-2166616
附件: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560户).pdf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