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州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公开信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2-01
为守护市民安全出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现就电动自行车销售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守标准要求
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标准,并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旧版GB 17761—2018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撤销。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自2025年11月1日起也须经CCC认证,禁止销售未认证或证书失效的配件。
二、规范库存管理
对于2025年8月31日前生产、未进行任何非法改装且符合GB 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过渡期截止至2025年11月30日,此后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销售。请各销售单位依规清理库存,避免损失。
三、加强进货查验
严格核验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及编号等一致性文件,确保所售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记录产品来源、流向等信息,实现产品可追溯。
四、严禁非法改装
禁止任何形式的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电池或电机等部件。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装信息,不得对车辆性能进行违法宣传。
五、保障消费者权益
主动告知消费者车辆属性、技术参数等关键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提供合格证、发票等凭证,并确保信息与车辆铭牌一致。及时处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配合监管检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溯源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违反上述要求的,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9条(货值金额1-3倍罚款)等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请各销售单位严格遵守上述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全州安全可靠、规范有序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