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局:公布4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第一期)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6-06
2023年,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民生消费热点和社会焦点,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全年,全州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7起,罚没金额105.1万元。
案例一:西双版纳某酒店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3年1月,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酒店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网络媒介自行直接发布‘西双版纳某酒店是一家集商务、休闲、餐饮、旅游、观光于一体的五星级酒店’不实内容”。经查,该酒店无法提供文化和旅游部门颁发的五星级酒店证书或可以证明其为五星级酒店的相关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西双版纳某酒店对其提供的服务作虚假宣传案
2023年4月,景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举报件,消费者称其通过抖音平台了解到某酒店宣传为五星级酒店,遂预定了三晚家庭套房,入住后发现该酒店设施老旧,服务不周到,后消费者查询得知该酒店并非五星级酒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对当事人提供的服务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并处2万元罚款。
典型意义:
案例一、案例二中,商家自诩为“五星级酒店”,虚构、夸大其提供的服务,欺骗、诱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违背了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案件的查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守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案例三:景洪某某摄影店商业贿赂案
2023年4月,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局在对景洪市旅游市场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某摄影店通过给付拉单人佣金,由拉单人带客人进行相应消费的方式,以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景洪市某摄影店商业贿赂案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摄影店店员手机中存有支付流动拉单人员回扣的微信转账记录。
经查,当事人与流动拉单人员达成约定,由流动拉单人员带客到该摄影店内消费,当事人根据客人消费的套餐价格给予其拉单回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属在交易活动中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具有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行为。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千元,并处罚款10万元。
典型意义:
案例三、案例四中,随着我州旅拍摄影的持续火爆,旅拍摄影市场主体数量激增,同行竞争加大,当事人为获得客源给予拉单人员回扣的行为,侵害了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利,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案件的查办,维护了守法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打击了旅拍行业的典型违法行为,维护了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