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2023年暑期市场价格合规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7-11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暑期市场秩序,营造和谐、诚信、规范的消费价格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农(集)贸市场、商超、餐饮、民宿宾馆、旅拍、旅游购物店、停车场等经营者合规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一、依法明码标价。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已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额外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二、规范促销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维护价格公平。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捆绑服务项目,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价格承诺。旅拍、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服务行业,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完善售后服务。重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化解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积极倾听消费者声音,持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退款、服务质量等问题,维护消费者合理、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提升行业形象。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秩序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