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告诫书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6-08


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为有效防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电子商务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全州从事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告诫如下。

一是要严格遵守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

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不得在本企业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不包括日用化学品、医疗用品)。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个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的网络接入服务,并应加强对其接入网站及用户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是严格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责任

平台企业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信息审核力度,强化日常检查监控,及时发现并清理下架违规发布的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是严格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报告责任

平台经营者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是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要对网售产品进行彻底清查,严禁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五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网页显著位置标明单位、个人购买相关危险化学品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并落实购买资质、资格条件审核义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西双版纳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测、舆情反映等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发现有相关违法线索的,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