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五一”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28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旅游市场经营者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州旅游行业经营者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开展公平竞争。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二、宾馆酒店、民宿、露营场所等经营者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重点防范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旅游景点单位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四、旅拍摄影行业经营者提供妆发造型、服饰租赁、照片拍摄等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拍摄套装所包含的妆造配饰、服装套数、底片数量、精修张数、加片费用等均应标示清楚,避免出现隐形消费。

五、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公交客运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六、停车场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格落实价格优惠政策,对军车及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等特定车辆免收停车费。

七、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八、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等涉疫物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农贸市场管理者应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标价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九、经营者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十、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加强自律,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防范网络直播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行为。

经营者应当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