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示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1-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实施西双版纳州第三方评估审查,版纳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人单位(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2年11月对版纳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12个)和勐腊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10个)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评估。现将版纳州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制度落实不到位
1.内部审查机制不健全。本次评估发现,有些单位还未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投诉举报机制,有些部门虽然建立了机制,但未按最新的实施细则明确审查对象,审查标准,未及时对本部门审查机制进行完善。
2.公平竞争审查流程不严格。目前评估中发现,很多代州政府或县政府出台的文件都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就进行了上会,甚至有的部门在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前提下直接进行了公示。
3.投诉举报渠道不够畅通。很多单位虽然已经建立了投诉举报机制,但举报渠道不畅通。截止被评估期间,没有1家单位处理过投诉举报的案例。
4.公平竞争宣传力度不强。本地组织开展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方面,仅有 1 家单位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
(二)政策审查清理不彻底
1.“自我审查”落实不力。本次评估发现,很多部门虽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但在拟出台文件提交审议时,往往只提交合法性审核材料,缺失公平竞争审查书面审查意见和表单。
2.文件审查规范有待加强。评估发现绝大多数政府和部门错误地认为征求对象为同级或上级部门,导致以部门意见代替利害关系人意见。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持续开展培训宣传
采用多种方式,从多个角度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进行宣传解读,为全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出良好的舆论
氛围和工作环境,推动全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
动画、图片等方式,依托抖音、公众号等平台对公平竞争审查制
度进行广泛宣传。
(二)制定审查操作指南
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从联席办和部门出发,加快制定《公
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南》,通过明确审查标准内涵和列举表现形式
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具体审查的标准及运用方向,即市场准入、
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
面的操作规范和做法,实现“条条有对应,件件有着落”。细化
须纳入审查的政策类型,澄清审查标准,并结合案例解释说明,
发布审查标准操作指南和风险点提示,消除规则模糊空间。
(三)督促完善内部审查机制
督促各单位完善内部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
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第二条的规定,
将公平竞争审查和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出台或审议
的硬性条件,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出台或审议前必须进行公平竞
争审查和评估。督促引导各单位严格落实审查主体责任,将公平
竞争审查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四)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探索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等体系,并
作为有关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成效显著、
落实得力的要表扬推广;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
改。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明确违反审查标准的责任追究情形,与
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处理方式做好衔接,对工作中出现问题
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
责,进一步增强制度刚性,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威慑力和透
明度。
(五)强化第三方外部监督作用
建立定期抽查机制和不定期督查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
的外部监督作用,在拟出台文件审查环节,定期评估环节,不定
期督查环节引入第三方,将事前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与事后的第
三方抽查评估结合起来,打好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
“组合拳”。
(六)畅通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
健全畅通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法律
制度宣传,增强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
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及时做好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着重倾
听和解决企业对于公平竞争的相关呼声和要求,对企业和群众反
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一经查处,立即通报曝光。
三、违反文件情况
版纳州 2 件违反文件,勐腊县2件违反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版纳州违反文件案例分析
案例一、西双版纳州XXX局在采购中变相设置企业经营年限
案情概述:2021年,西双版纳州XXXX局在《2021-2023年西双版纳州XXXX培训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0年12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
定性分析: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限制排除依法缴纳税收不足2个月的企业参与竞争。相关文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关于“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的规定。
温馨提示: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
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案例二、西双版纳州XXX局提出与特定经营者续约购买特定商品和服务
案情概述:2022年,西双版纳州xxx局在《会议纪要(第16期)》中规定:“会议同意续聘我局法律顾问,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
定性分析:未经过公平竞争直接指定购买特定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排除限制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相关文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关于“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温馨提示: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
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二)勐腊县违反文件案例分析
案例一、勐腊县XXX局在采购中变相设置企业经营年限
案情概述:2020年,勐腊县XXX局在《中国(勐腊)-xxxxxx项目监理招标招标代理比选文件》中规定:“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2021年12月至今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身份证(双面)、职称证及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定性分析: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限制排除依法缴纳税收不足3个月的企业参与竞争。相关规定:相关文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关于“(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的规定。
温馨提示: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
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案例二、勐腊县xxx局在采购中变相设置企业经营年限同时要求企业在当地成立驻地机构或者办事处
案情概述:2020年,勐腊xxx局在《勐腊县2019年xxxxx项目》中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 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须是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其他要求注册地不在当地的投标人,中标后须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驻地机构或者办事处,组建运营团队,做到服务团队本地化。凡中标后未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驻地机构或者办事处的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
定性分析: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其他要求注册地不在当地的投标人,中标后须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驻地机构或者办事处,组建运营团队,做到服务团队本地化。变相限制经营年限不足3个月,同时不在当地的企业。相关文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关于“(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规定。同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中关于“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温馨提示: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
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