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秋冬季节预防食用草乌附片中毒的预警通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2-03
进入秋冬季节,我州各地有煮食草乌、附片祛寒、暖身、防病的习俗。草乌、附片等药材含有有毒生物碱,如加工不严格引起中毒,会对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造成危害,严重的可导致心律失常、休克、呼吸麻痹,甚至死亡。为防范和减少秋冬季节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食用草乌、附片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预防食用草乌、附片中毒的预警公告:
一、严禁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进入餐饮服务环节。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加强对餐饮单位、药店、农贸市场贩卖毒性药材的监管和相关知识宣传,严禁使用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加工、制售食物,更要杜绝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进入餐饮服务环节,特别是要加大力度开展好对广大农村群众的宣传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各类宾馆、饭店、餐厅和农家宴的管理。严禁在举办会议、婚(寿、丧)宴、家宴等集中用餐活动时加工食用草乌、附片;家庭要杜绝加工制作草乌、附片食用;对私自购买使用草乌、附片的单位,一律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查处。
四、一旦发生食用草乌、附片中毒事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
五、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及时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增强对重大饮食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及时处理各类饮食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饮食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
六、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普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知识,强化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健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