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野生菌食用安全的预警通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5-28
进入雨季,正值野生菌生长的季节,西双版纳各类野生菌集中上市,全州也进入了误食野生菌中毒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和减少食用野生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认真识别野生菌类。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不熟悉的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菌子。农村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菌或对是否有毒把握性不大,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在烹调加工时,不要凉拌吃,要多放油,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其所含的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易生成毒素引发中毒,建议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二、加强集体食堂管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严把野生菌采购关。餐饮经营企业要对已购入的野生菌认真识别和清洗,严格加工,并留样备查,以便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四、强化自我防范意识。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
五、加强应急防范措施。遇有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应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以便第一时间防范、处置。同时,要及时处理各类饮食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饮食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
六、扩大宣传覆盖率。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宣传野生菌食用安全预警通告,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