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开展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30
根据国家药监局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近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开展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隐形眼镜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是否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销售假劣、过期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检查同时强化网络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监管力度,检查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是否严格履行资质信息审核、商品信息监测;网络销售企业是否按要求展示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发布的相关信息是否与经注册的内容保持一致,是否存在违规从事网络销售活动等,切实打击网络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经营者遵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自查,实现签订医疗器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全覆盖。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形眼镜经营单位存在制度不健全、记录不规范的行为,已责令其进行整改。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是用于装饰和改变角膜颜色的隐形眼镜,专业名称叫软性亲水接触镜。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在我国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经营此类产品的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购买隐形眼镜应选择医院眼科或是正规眼镜店。戴隐形眼镜之前必须都要经过眼科检查和验光。即便是戴装饰性的平光隐形眼镜,不具有矫正视力的作用,也同样需要在戴前进行必要的眼科检查。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美瞳产品或者无证经营美瞳产品等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