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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委员会、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来源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1-01
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磨憨经济开发区领导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领导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景洪工业园区领导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07〕32号)精神,成立中共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委员会。中共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委员会、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为正处级机构;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行权。
主要职责:
(一)领导度假区党的工作,负责度假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州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度假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激励制度、鼓励招商引资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三)编制度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度假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对度假区内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五)负责度假区的招商引资,依照审批权限核准进入区内的各项投资项目。
(六)负责度假区的规划、土地、建设、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统计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管理度假区的财政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税收和工商行政事务。
(八)参与协调度假区内的涉外事务。
(九)依法对度假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省、州、市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设在度假区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一)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