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07

一、审批项目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三、设立条件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文化和旅游部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依法取得银行担保的证明文件;

(五)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到拟设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设临时银行账户,到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办理验证注册资本金。

(二)申请人向拟设地旅游局提交书面设立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受理申请的旅游局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批准文件及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持《许可证》及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申请人持《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到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30万元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后,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批准设立的旅游局备案。

五、提交材料

(一)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文件。

(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明。

(五)营业设施、设备证明和说明。

(六)出资人身份证明。

(七)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八)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履历表、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

(九)企业章程。

(十)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在尚未办理银行存储保证金前,提供存储保证金承诺书)。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3份,应尽量提交原件,如提交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

六、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审批咨询

1、咨询部门: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旅游局

2、电话咨询:0691-2120564

3、地址:景洪市勐捧路25号